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大理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大理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依法整体保护、统筹协调管理、融合共享发展,全面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文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传承乡村文明,更好统筹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城乡建设,凸显苍山洱海地区民族交融历史悠久、山水人文完美融合的整体价值,构建“苍洱古迹”文化地标,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记住历史乡愁、赓续中华文脉,实现大理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水平提升、特色彰显,赋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资源概况
大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云南最早的文化发祥地之一,四千多年前白族先民就在此繁衍生息;是中原王朝最早在云南设县的地区,西汉武帝时期遥置叶榆县;是南诏国、大理国的国都,从唐代大历至元代至元年间一直是云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茶马古道和南方丝绸之路的交汇枢纽,有“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美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大理积淀了数量众多、价值突出的文物和文化遗产。1982年,大理市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全市拥有不可移动文物10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历史建筑106处、中国传统村落1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80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项)以及众多与之相关的文化空间,备案博物馆8家,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资源的A级景区8处。
三、总体安排
(一)创建范围
苍山洱海给予了大理独特的自然空间特征,同时也是大理市文化文物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文化遗产星罗棋布,承载文脉乡愁。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范围聚焦苍山洱海地区,以“一线四片区”为核心,总面积约166.5平方公里。其中,“一线”指滇藏茶马古道沿线(龙首关至龙尾关段),总长约50公里;“四片区”包括喜洲古镇片区、太和城遗址片区、龙尾关片区、大理古城片区,总面积约6.81平方公里。
示范区创建范围示意图
创建范围内文化文物资源分布图
(二)创建步骤
1.方案制定完善阶段(2024年)。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市级各部门、乡镇(街道)、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编制完善《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创建实施方案,报州、省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2.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一季度)。成立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事项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
3.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二季度至2026年)。按照《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一线、四片区”,按照创建事项清单,制定保护利用标准、搭建开放融聚平台、建立协同实施机制,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做好与州、省、国家文物局的对接联系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级督导检查推进工作。按照要求,编制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年度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和省文物部门审定后报国家文物局。创建期间,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舆情事件。
4.验收评估阶段(2027年上半年),经州级同意,向省文物局提交认定申请和自评报告。经省文物局初核评估后,向国家文物局提交评估报告和认定建议。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文物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大理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研究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课题,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设置必要行政管理环节,进一步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
(二)健全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构架
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文物、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市场监督管理、民族宗教等力量。将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合理设置文物建筑完好率、利用率、社会经济效益比等细化指标,驱动各地、各部门共同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加快推进文物保护修缮、文物保护修复等人才培养培训,大力扩充文物建筑保护管理人员队伍,加强与专业团队合作,推动提升文物保护工程技术能力、监管能力。出台真招实策,确保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稳定、不断扩大。探索提高文物保护单位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引导鼓励更多志愿者结合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支持组建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各类社会公益性组织和志愿者团队。
(三)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明确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加大文物安全监督监管力度,每月开展实地督查,针对规划冲突、产权纠纷等难点问题,协调司法、规划部门联合攻坚,必要时启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各种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和违法案件,对太和城遗址周边违法建设等国家文物局督办的年度文物执法监测发现问题的要求,州级文物局成立整改督导专班,将相关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监委追责问责。既查违法建设单位责任,同时倒查审批、监管环节的失职行为,对放任违建的规划审批负责人、文物部门巡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的主体,依法从重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将屡罚不改的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禁止其参与文保工程,限制贷款、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升文物保护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国省保单位智能巡查全覆盖,利用数字化识别技术自动预警违建行为,推送责任人现场核查。文物部门提前介入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环节,联合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文保红线”档案,完善涉文物区建设报批手续申请,做好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工作。将整改任务通过政务平台实时公示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将文物安全整改成效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预期成效方面,文物违法建设发生率逐年递减,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治理格局。
(四)夯实文物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加快文物资源认定、登记和公布,深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摸清家底,践行应保尽保,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老房子等历史文化遗存全面纳入实地调查和登记认定范围,依法依规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市域现已认定、特别是位于示范区创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向上级单位申报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持续强化文物记录建档工作,完善“一单位一档案”,不断充实文物信息资料库,推进档案信息电子化,加强文物资源数据分析和动态管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和“两线”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大理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记、公布流程和保护要求。
(五)强化文物保护规划引领
加强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研究和发展规划,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文物价值、保护管理状况、可利用性等综合评估体系。推进《大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启动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编制,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方案编制、颁布和实施。依据文物保护规划,严格管控和审批相关建设开发行为,严格规范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工作,着力构建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发展协调的完整体系。
(六)推进考古工作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做好考古前置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进行土地储备、开展基本建设前,严格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要求。全面开展太和城遗址及其所在区域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科学确定太和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内容,聚焦阐释文物价值实施自然生态景观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启动实施太和城遗址博物馆建设工程,推进考古大棚建设,加快考古工作站建设,实施一批遗址现场展示提升、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注重对苍山洱海等周边重要环境的空间呼应。根据《太和城遗址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太和村、崇邑村等传统风貌建筑分布密集区域的建设规模,保留传统村落形态,增加考古遗址公园的展示内容与展示深度。
(七)加强文物古迹系统性保护
编制实施《苍洱古迹文物保护利用修缮导则》,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程的全流程管控。持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贯彻落实最小干预原则,持续改善文物建筑、石碑石刻等各类文物资源的保护状况,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修缮和环境整治。在老城改造中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绣花功夫,保护好文物建筑、老建筑、历史街巷,传承历史文脉。在确保所有权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因地制宜采取资产购买、股份合作、产权置换、长期租赁、以租代管等多种方式,探索破解文物产权归属复杂、制约保护利用等问题。
(八)推进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加强对白族绕三灵、白族扎染技艺、建筑彩绘(白族民居彩绘)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加强文化生态系统保护,整合拓展更多文化展示空间,打造非遗展厅,创作情景剧并在苍洱沿线展演,打造集非遗体验、文化旅游、文博研学、文创消费等多元业态融于一体的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大理市绿色低碳发展全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机制。
(九)推进文物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良性循环
联合相关高校依托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立实验教学研究所、实习实训基地等,加强文物价值和文化内涵研究阐释,开展“苍洱古迹”文化推广活动。依托古建筑、革命文物、生态自然景观等资源,构建结构有序、功能互补、品质优良的特色类博物馆群。串联滇藏茶马古道大理市段龙尾关遗址—太和城遗址—大理古城—喜洲古镇—龙首关遗址等,建设文物主题游径和研学线路,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套服务。拓展文物活化利用途径,贯彻落实《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鼓励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强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文物建筑举办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化利用业态,推动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探索破解老建筑保护修缮后“一锁了之”问题。推动大理文物资源底蕴魅力创新转化,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创产品研发合作机制,打造特色文化IP、数字IP,打造智慧旅游新模式,丰富和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
五、示范项目
(一)守护滇藏茶马古道,打造遗产线路示范段
滇藏茶马古道沿线分布着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历史轨迹和时代变迁的实证。示范区创建期间,将加强对滇藏茶马古道(大理市段)沿线文物资源的系统梳理和全面保护,并进行数字化采集和归档。引入高精度传感器,建立文物保护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障文物安全,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效率。开发智慧文物景区管理系统,提供参观导览、人流分析等功能,创建多元运用场景,促进公众参与。
(二)守护喜洲古镇,打造古建筑文化展示区
喜洲古镇保留着明、清、民国时期最有代表性的“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白族民居建筑群,是大理白族社会史、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的缩影。示范区创建期间,深入挖掘喜洲古镇白族古建筑的营造技艺、艺术审美、文化精神等价值,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创新采用数字化等展示手段,进一步增进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底蕴。具体实施五个示范项目:一是赵府保护修缮工程。赵府位于大界巷21号,建于清末,为进士赵廷俊的府第。多方筹集资金,贯彻“最小干预”原则,开展基于价值阐释的保护修缮工程,在充分调研大理白族传统民居建造工艺与形制特色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精准的措施和技术,修缮因自然力和历史上不当使用造成的各种损害,制止残损病害蔓延,真实完整保护和延续文物的历史文化信息,为下一步有效利用做准备。二是苍逸图书馆提升改造项目。苍逸图书馆建于20世纪30年代,是大理历史上第一座公共图书馆。在尽可能保持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对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分区和规划,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阅读空间和文创基地,在改造过程中加强文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三是稼穑集·喜洲农耕文化艺术馆项目。项目依托喜洲杨氏祠堂,综合呈现文物本体、历史风貌、空间肌理、景观特色、集体记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为农耕文化艺术馆,推出田园厨房等多种民俗体验活动。四是匠志集项目。项目位于原喜洲印刷厂,将大理民俗文化、非遗技艺与当代装置艺术相结合,建设由甲马版画艺术馆、百工馆等组成的民间艺术专题博物馆。五是严家大院项目。严家大院为喜洲白族古建筑群中的重点院落之一。充分挖掘严家大院的空间及其历史信息和精神内涵,将其建设成为白族民俗专题类博物馆,展现喜洲古镇的商贸传统和儒商文化。
(三)守护太和城遗址,打造考古遗址公园和研学基地
太和城遗址为南诏初期都城遗址(公元738年—779年),1961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实证南诏时期云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相当成熟,同时反映了云南少数民族与汉族文化交流融合的悠久历史。太和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立足对太和城遗址、苍山洱海自然生态景观环境、茶马古道、凤阳邑传统古村落等各类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的系统性保护,示范区创建期间将系统开展太和城遗址考古工作,推出一系列考古研究、成果转化等项目。做好考古资料的整理和报告出版,研究制定中长期考古工作计划,聚合国内专业力量,加强考古研究和阐释,不断取得学术新突破,深入挖掘太和城遗址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依托考古科研成果,加强科技支撑,启动实施太和城遗址博物馆建设工程。推动太和城遗址及所在区域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考古大棚和考古工作站建设,完成凤阳邑1号院、3号院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推动建立太和城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协作机制,创新探索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和管理运营模式。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基于文物资源价值,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发设计研学内容,加强对场馆场地使用、导师和志愿者培训备案、课程流程标准、课程评价改进、物料申领采购等管理运营机制的统筹管理,加强与其他考古遗址公园、考古研学基地以及高校、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合作和资源共享。
(四)守护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文化沉浸体验区
龙尾关遗址是南诏大理国都防御体系的重要关城,通往弥渡(白崖)、巍山(蒙舍)、保山(永昌)各路,处于西南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十字路口,历史上具有极重要的商贸枢纽功能。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是大理下关城区的发源地,多种文化交融,是大理传统民居风貌的主要集中体现地之一。示范区创建期间将完成历史建筑修缮,完善文化遗产标识、阐释、展示体系,将中丞街、龙尾街等重点街区提升成为历史文化街区,深入开展龙尾关文旅融合项目建设,重点实施两项示范项目。一是寿康楼项目。寿康楼位于下关西洱河北岸,地处龙尾街区核心位置。开展寿康楼保护修缮和环境风貌整治,集中展示南诏城池体系和边疆关隘文化。二是龙尾街古建筑群活化利用项目。充分挖掘菜园巷9号、大井巷26号、龙尾街59号、西门巷29号、洱河北路47号等古建筑文化内涵,展示老马店、老字号等原有风貌,加大大井、二井等公共文化空间的环境风貌整治,因地制宜赋予展示、住宿、餐饮、办公等功能,提升群众的文化体验度满意度。
(五)守护大理古城,打造文旅融合示范区
大理古城作为南诏、大理国的都城有500多年历史,长期为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元朝为大理各军民总管府及新建太和县的治所,是滇西重要的城市之一;明朝时期为县治和府治所在地。大理古城背靠苍山、俯瞰洱海,城内街巷具有“格网布局,街街流水”特色,外雄内秀,古城内分布了1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是大理历史文化的主要传承地。示范区创建期间将加强对大理古城及周边区域的整体保护,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水平,重点实施四项示范项目。一是三月街古街场项目。充分挖掘三月街古街场历史文化价值,开展基于价值阐释的精确修缮和主题展陈设计,实施三月街古街场环境风貌整治、元世祖平云南碑宣传展示、“千年赶一街、一街赶千年”民俗传承等,讲好“元跨革囊”、元代云南行省建立发展等历史故事,探索博物馆建设路径。将三月街古街场、弘圣寺塔文化旅游区、元世祖平云南碑等历史文化资源有机串联,打造大理古城文化旅游名片。二是蒋公祠项目。蒋公祠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大理古城玉洱路123号,为“一进二院”合院建筑,内院为典型的白族建筑风格“四合五天井”布局,是大理古城现存保护状况较好的清代建筑(建于公元1904年)和建筑规模最大的宗祠(清末提督蒋宗汉祠堂)。在保护传承蒋公祠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提升展陈利用品质,建设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三是大理古城博物馆群建设。依托大理古城历史人文优势,推动博物馆体系化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以大理市博物馆为核心,进行高标准改造提升,加强文物博物馆资源利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力争成为省内博物馆、县域博物馆的样板示范;建设提升大理电影博物馆、苍山地质博物馆、大理石空博物馆等主题博物馆,指导推进天憙园·国艺轩博物馆、天憙园·大理白族建筑历史文化博物馆、大理张家花园白族建筑博物馆建设。四是崇圣寺三塔项目。崇圣寺三塔是我国西南地区著名佛塔,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是云南边疆与祖国内地经济文化密切联系的重要标志,也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中华灿烂历史文化的有力证据。开展三塔防雷工程和南北小塔维修工作,消除文物本体安全隐患。提升陈列馆展陈质量,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化旅游经营模式。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大理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分管财政、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发改、财政、人社、文旅、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住建等部门以及示范区所涉及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由文旅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专业引领
组建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顾问委员会,邀请本市乃至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的专家加入其中。在国家、省、州文物局的支持下,专家邀请兼顾学术、建设、监管、运营和政策法规等多个领域。通过咨询研讨、课题研究、专家评审、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历史研究、规划设计、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等,不断提升文物价值挖掘和展示传播水平。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强势学科的支撑作用,共建文物人才教学实践基地,促进文物专业人才培养。为区域文物成片保护利用提供坚强支撑,创新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财力支持
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并纳入财政预算、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发展规划。加大文物保护利用投入力度,将创建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专项扶持、社会投资等方法鼓励民间资本适度合理利用。在确保加大市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各级财政经费支持,争取专项债券、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支持。利用数字化功能增加消费应用场景,从旅游收入中拨出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文物维修和景区(景点)建设,形成收支平衡,为落实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夯实基础。
(四)健全监管督办机制
云南大理苍洱古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一监管、跟踪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示范区项目适时进行评估,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把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展览、讲座、专题展示等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利用意识。积极开展优秀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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