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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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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承担大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8、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彩票管理政策法规;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贯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制定大理市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14、指导、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以及党务、党建工作。

2、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审核上报工作。

3、做好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及计划的下达,做好全市退伍义务兵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绩考核和文化考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认真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指导各军休所的全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4、承办大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查灾、核灾、报灾,按时给灾区拨付救灾救济款物,指导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涉诉人员司法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工作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做好市属国企改革抚恤落实政策人员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拟订、修改本级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政策,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负责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发放;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7、做好市属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

8、做好全市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贴等。

9、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双拥宣传和组织活动;做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9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大理市民政局

2、大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大理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4、大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5、大理市救助管理站

6、大理市福利院

7、大理市儿童福利院

8、大理市中心敬老院

9、大理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下关干休所

10、大理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大理干休所

11、大理市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7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15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8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88.87万元,占总收入的82.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68.23万元,占总收入的1.71%;经营收入95.26万元,占总收入的0.61%;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31.19万元,占总收入的14.8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08.2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收支矛盾较大,部分项目支出无法纳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98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75万元,占总支出的11.82%;项目支出14,056.00万元,占总支出的87.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42.3万元,占总支出的0.2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56.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城乡低保进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人数减少,城乡救助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二、2017年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又因洱海保护等相关工作而未开展,因此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4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1.25万元, 主要原因是:一、城乡低保进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人数减少,城乡救助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二、2017年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又因洱海保护等相关工作而未开展,因此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按支出类款分别为20802民政管理事务1662.75万元,20808抚恤3209.39万元,20809退役安置2335.89万元、20810社会福利442.15万元,20811残疾人事业599.43万元,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96.06万元,20819最低生活保障3852.37万元,20820临时救助211.79万元,20821特困人员供养224.67万元,20825其他生活救助232.43万元,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2万元,21005医疗保障224.89万元,22004地震事务131万元,22960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08.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1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3%。主要原因是:一、城乡低保进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人数减少,城乡救助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二、2017年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又因洱海保护等相关工作而未开展,因此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9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42万元,下降29.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3万元,下降2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9万元,下降46.9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占76.42%;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占23.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以及双拥、军休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龄事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市相关部门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民政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理市民政部门资产总额10,560.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98.22万元,固定资产3,261.87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0.74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6.4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2.本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优待抚恤:是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的一项重要政策。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社会上生活困难的人以及灾区的灾民给予物质帮助。

监督索引号532901014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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