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问题工作提示(三)的函》(水总便函〔2025〕230号)的要求,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大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694个,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46616.11公顷,划定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26.80%,涉及大理市13个乡镇(街道)。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大理市将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需求及时优化调整划定范围并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pdf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