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理市乡情土特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面(抽样单编号:DBJ25532900725738664)
大理市乡情土特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乡情土特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鸡蛋面20把(1000g/把),货值金额436元,已销售完毕(其中2把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玫瑰冻粒粒(果冻)(抽样单编号:DBJ25532900725738914)
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玫瑰冻粒粒(果冻),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玫瑰冻粒粒(果冻)60袋(350g/袋)合计21公斤,货值金额1152元,已销售完毕(其中10袋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中红店销售的西芹(抽样单编号:GZJ25530000004448754)
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中红店销售的西芹,经抽样检验,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中红店共购进该批次西芹5.4公斤,货值金额43.09元,已销售完毕(其中4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大理市小甫净食土特产店销售的冰糖(抽样单编号:DBJ25532900725738650)
大理市小甫净食土特产店销售的冰糖,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小甫净食土特产店该批次冰糖购进时规格为24kg/箱,购进后其自行分装为500/袋的小包装产品,自行分装的冰糖共计20袋(500g/袋),货值金额276.8元,已销售完毕(其中6袋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