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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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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理市乡情土特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面抽样单编号:DBJ25532900725738664

大理市乡情土特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乡情土特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鸡蛋面20把(1000g/把)货值金额436元,已销售完毕(其中2把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玫瑰冻粒粒(果冻)(抽样单编号:DBJ25532900725738914

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玫瑰冻粒粒(果冻),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玫瑰冻粒粒(果冻)60袋(350g/袋)合计21公斤,货值金额1152元,已销售完毕(其中10袋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中红店销售的西芹(抽样单编号:GZJ25530000004448754

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中红店销售的西芹经抽样检验,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中红店共购进该批次西芹5.4公斤,货值金额43.09元,已销售完毕(其中4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大理市小甫净食土特产店销售的冰糖(抽样单编号:DBJ25532900725738650

大理市小甫净食土特产店销售的冰糖,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小甫净食土特产店该批次冰糖购进时规格为24kg/箱,购进后其自行分装为500/袋的小包装产品,自行分装的冰糖共计20袋(500g/袋),货值金额276.8元,已销售完毕(其中6袋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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