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不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住房租赁条例》、《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7〕30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大理市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发〔2019〕240号)的适用范围及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其他家庭成员(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二、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补贴对象及条件
1.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
2.家庭人均月收入2020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20元(不含)—3500元(含)之间的中低收入家庭;
3.其他条件参照《大理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市住保办〔2014〕1号)要求执行(附件5);
4.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含房改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转房和公租房、单位公房、单位中转房等)的困难家庭。
5.本通知所涉及收入、住房面积标准及其他条款,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自政策生效之日起,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二)非大理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租赁补贴需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用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大理市户籍的环卫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用工证明。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分为三档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2020元(含)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9元/㎡/月计发;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2020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7元/㎡/月计发;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在2020元(不含)—3500元(含)之间的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5元/㎡/月计发。
(二)保障面积
1人户20㎡、2人户40㎡、3人户50㎡、4人及以上60㎡。
(三)发放方式
按季度发放至社保卡,每年需动态复核,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停发补贴。
(四)计算方式
无房户按保障面积全额计算;住房困难户按“20平方米减现有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四、提供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一)住房困难户书面申请;
(二)《大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1);《大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大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关于请求对大理市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人资格核查的函》(附件4),以上附件由社区或单位提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四)租赁补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其中:在职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证明;灵活就业者提供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和银行账户流水(半年以上);无业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流水(半年以上);特殊家庭(家庭成员为60岁以上老人、低保家庭等)需提供经社保局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
(五)承租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还需提供房产证;
(六)《居住证》和《劳动合同》;
(七)申请人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九)以上申请材料有效期一年。
五、申请租赁补贴审批程序
(一)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申报工作,申请人到其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填报《大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经单位或社区核实情况后,填报《大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单位或社区初审(签注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二)单位或社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报各乡镇(街道)复核(签注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各乡镇(街道)将最终审核通过的《大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大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大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通过财政局审批后支付补贴资金。
六、报名方式
(一)大理市户籍到户口所在社区报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到《居住证》管辖区内的社区报名。
(三)未改制或未移交社区管辖的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七、报名时间
大理市租赁补贴工作不再集中报名审核,在日常工作中,只要符合条件,经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可以发放。本月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次月开始执行。
八、报名咨询电话
申请人由所在社区(单位)、乡镇(街道办)初审后将材料报至大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咨询电话0872-2123744。
2.《关于请求对大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人资格核查的函》.pdf
3.《大理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市住保办〔2014〕1号)》.pdf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