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3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业务咨询电话:0872-2367858。
二、“苍洱创业贷”
为支持大理民宿客栈住宿、旅游酒店、餐饮、旅拍、旅游租车、旅游百货、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等相关行业发展,解决各类创业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健全创业融资服务体系,人社部门联合各经办银行开发贷款帮扶产品;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0周岁,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实际持续经营应在1年(含)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向经营地辖区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或工商银行申请单户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最高50万元的“苍洱创业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年;利率按经办服务合作银行利率相关规定测算确定,控制在3%至4%之间。业务咨询电话:0872-2367858。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申请人需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大理市辖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且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就业彩云南”线上服务平台全流程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业务咨询电话:0872-2367858。
四、免费创业指导与风险评估
为充分调动大理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鼓励支持旅居创业者、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凡在大理市辖区准备创业或已经创业的人员,可免费享受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创业指导和风险评估服务,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创业指导专家库抽派创业指导专家现场或通过电话开展创业指导和风险评估服务。预约联系方式:0872-2125591,0872-2367858。
五、加强创业载体的培育与建设
为进一步营造好浓厚的创业氛围,通过资源整合、平台建设、业态创新,支持旅居创业者、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企业等充分利用各类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等,积极创建具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各类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创业相关专业服务,孵化创业实体、吸纳(带动)各类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各类创业载体(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工坊),按自主申报的原则,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既定标准,经现场核查与综合验收后,符合条件的,逐级推荐至上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创业载体,并给予相应补贴。业务咨询:0872-2125591,0872-2367858。
六、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业务咨询:0872-2171077。
七、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实施政策公告开展相关业务,请关注“大理市就业”微信公众号。业务咨询:0872-2121480。
八、就业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自主申报的原则,向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标准目前为1500元/月,见习期限3-12个月。业务咨询:0872-2367855。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域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企业就业,与吸纳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业务通过“就业彩云南”线上服务平台全流程申请办理。业务咨询:0872-2121480。
十、乡村公益性服务岗位
针对防止返贫致贫“三类”监测对象和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开发乡村公益性服务岗位安置就业,按照每人8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和每人20元/月的意外保险补助。业务咨询:0872-2121480。
十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享受对象为在县域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
(二)享受期限及补贴标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我市辖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置公益性岗位人数给予补贴,补贴项目主要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咨询:0872-2121480。
十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申报对象。大理市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人凭相关证明等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业务咨询:0872-2367855。
十三、就业帮扶车间补贴
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按自主申报的原则,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 5 人(含 5 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的条件;对新认定吸纳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业务咨询:0872-2367858。
十四、职业技能培训
资金补助对象为: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创业者、企业职工等;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人员,每年可参加当年度使用培训资金类别的一次免费培训。业务咨询:0872-2367855。
十五、免费求职与招聘业务
各类有求职意愿的旅居劳动者、城乡劳动者和各类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实体经济组织,可免费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关注“大理市就业”微信服务号、“大理好工作”小程序,即可查看岗位信息并在线与招聘企业交流;求职者、企业首次登录“大理好工作”,请注册并完善个人简历、企业信息等,注册成功后可自行发布个人简历与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业务咨询:0872-212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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