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大理市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
根据最新国土调查最新更新数据统计,全市土地总面积173860.52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20968.359公顷,占比69.58%,国有土地52892.161公顷,占比30.42%。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25732.9383公顷,占比72.32%;建设用地总面积16811.6196公顷,占比9.67%;未利用地等其他用地31315.9621公顷,占比18.12%;全市现有耕地面积17433.87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066.67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
大理市共设有探矿权2个和6个采矿权(矿权均设置在洱海流域外)。探矿权2个分别位于:凤仪镇1个、太邑乡1个,共登记矿区面积631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6%。按探矿种类分:铅矿1个,金矿1个;按勘查程度分:详查1个,勘探1个。采矿权6个分别位于:大理镇1个,凤仪镇2个,挖色镇2个,太邑乡1个,共登记矿区面积304.2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17%;按采矿种类分:贵金属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5个(矿泉水1个、萤石矿1个,建筑用石料3个)。按开采规模分:大型1个,小型5个。
3.森林资源情况
根据最新国土调查最新更新数据统计,大理市森林总面积94692.6079公顷,森林覆盖率54.46%,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上年度稳中略增。其中,国有森林15353.2824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16.21%。在国有森林中,乔木林地13052.4634公顷,占国有林总面积的85.01%;灌木林1928.2722公顷,占国有林总面积的12.56%;其他林372.5468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2.43%。
4.草原资源情况
大理市草原总面积806.7252公顷。其中,国有草原5.78公顷,占比0.72%。
5.湿地资源情况
大理市湿地总面积545.1099公顷,湿地类型共4类,以森林沼泽、沼泽地、沼泽草地为主,湿地保护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内陆滩涂6.54公顷,占1.19%;沼泽草地138.3122公顷,占25.37%;森林沼泽252.5829公顷,占46.34%;沼泽地147.6748公顷,占27.09%。
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
2024年,市政府及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值增值,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进耕地用途管制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耕地流出整治。开展大理市2023年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经排查,整改恢复任务为630.75亩。截至2024年10月底,完成整改591.07亩,整改率93.7%。二是有序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深挖耕地后备资源,有序推进山水项目中我局承担的海西片区(喜洲镇、湾桥镇、银桥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三是有序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组织实施2023年变更调查工作,完成了上级部门下发的全市4759个图斑的举证、核查工作,对调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及100%自检。
(二)全面推进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一是《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5月2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政复(2024)37号)。目前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进行数据库备案。二是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大理、太和、下关、满江、凤仪、海东等中心城区镇街道规划编制,并与总规同步获得省政府批复,稳步推进其余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有序推进19个城镇编制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银桥镇城镇编制单元和大理镇南部生活服务片区编制单元2个编制单元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1个单元形成初步成果,6个单元正在开展编制前期工作。四是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完成71个村庄规划成果入库备案。
(三)全力加强要素保障工作
1.注重实效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收储
一是厘清国有建设用地家底。截至10月现有储备土地5830.96亩,其中:已批已征66宗3633.83亩,已批未征22宗1967.94亩,未批已征11宗282.31亩。二是落实土地收储工作。按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计划,收储大理大学国际教育中心项目等5块国有建设用地248.71亩,支付土地收储款7521.15万元。三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加强国有资产(土地)管理问题监察建议,拟定国有储备土地资产管理问题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太和片区、大理镇、喜洲镇的储备土地及全市已批未征、已征未批土地巡查管护,确保土地不被侵占。五是全面梳理市本级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情况。拟定大理市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清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夯实申报基础。
2.依法依规办理农地征转用。
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实施计划部署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用地报批工作。
3.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一是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2024年度储备供应计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截至24年年底,一级市场挂牌出让大理弘康医院项目用地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6.29亩,土地出让价款8259.03万元;划拨大学国际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等6宗土地,面积570.64亩,划拨价款5970.57万元。收取二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1495.47万元;合计15725.07万元。办理土地转让审批334份,为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提供良好的平台。二是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加快已供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开发,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盘活城乡建设用地,截至12月底,全市处置批而未供1189亩,闲置土地60.40亩。三是完成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四是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工作。五是根据省州安排,认真梳理做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工作,按批准债券项目收购国有建设用地。
4.依法依规审查审批建设项目
一是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审查审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等12个村集体建设项目。二是规范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组织各乡镇(街道)培训和启用乡镇节点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持续规范制证审批各项环节。审批二级区D级危房拆除重建223户、修缮加固16户。开展洱海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农村个人建房在建房屋的核查认定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分类整治,有效遏制全市洱海流域农村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规范全市农村个人建房秩序。三是规范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四)全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结合全市地质灾害条件、天气气候趋势预测和地质灾害发生基本规律,在汛前及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及各乡镇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确定群测群防隐患点180个,其中重点隐患点44个。二是有序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完成1个地质灾害应急项目施工。编制完成凤仪镇、太邑乡、上关镇3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州级审核。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一是持续巩固矿山整治成果。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联合各乡镇共开展巡查93次,372人次。二是严格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等审批制度,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1宗。三是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会同应急、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2次。开展“安全生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等宣传13场次,发放洱海流域矿山整治宣传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
(六)全面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整改力度
1.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一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二是收集统计《大理市违章建筑日常巡查统计表》305期、《大理市洱海流域农村建房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半月报表》20期,为大理市违规建筑整治提供数字支撑。三是提升"技防"监控能力。完成大理市自然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平台项目二期建设,有效提高"两违"巡查和监管效率。
2.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印发《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了2个案件查办组,集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以案释法的强大震慑和整改合力。
3.持续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历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等整改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文件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2)24号)要求,以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为抓手,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三、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全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尽快完成在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细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将不同职能部门的专项发展诉求落实到空间上。并依据陆续出台的规划数据库标准,逐步完成规划成果入库,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村庄规划成果运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各类建设活动的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推行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发动村民委员会、乡镇党委政府监督实施,让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三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充分根据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和条件,确定未纳入已编行政村规划范围又有发展需求的行政村和未纳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确有编制需求的行政村,合理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按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规划要素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聚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监督责任。进一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千方百计垦造耕地,统筹谋划好补充耕地项目与提质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及指标入库工作。强化耕地保护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管好用好群测群防监测员。充分利用新媒体,实时推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四)持续开展矿山整治工作。
一是将大理市洱海流域46个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杜绝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二是以洱海流域为重点深入持久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强化日常巡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日常动态巡查,严执法、零容忍,严厉打击和遏制私挖乱采、越界开采、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严格供地政策,提高计划执行率。
一是加强存量挖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力度,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探索工业标准地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地块按期、按合同开发建设,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三是紧紧围绕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对达到动工建设督促业主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完成省州下达处置目标任务。启动全市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测算工作。四是严格供地政策,提升保障发展能力。加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土地供应,加强与规划、环保、文物等部门的衔接,全力做好土地保障工作。
(六)优化土地储备,加强土地收储管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加大对全市储备土地进行日常巡查管理。积极申报大理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对全市闲置、已供未建等国有建设用地开展收购,把闲置资产盘活变为优质资产,为下一步全市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存量房收购等提供坚强保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