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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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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将大理市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一级国有企业4户,其中市本级2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经开1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开委1大理海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本级2户国有企业中,市国投集团为“1+7+n”板块架构,下设资本运营、社会服务、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绿色环保、建设工程、城乡发展7个专业板块二级公司及数个三级运营公司;大理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下设房地产、水资源、公路、生态等板块。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大理经开区国有资产及城市资源的投资运营主体,主要从事市政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土地收储、开发整理和房地产开发、融资担保等业务。大理海东开发投资集团采用“职业部制+子公司制”相结合的组织管理架构,以大理海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下设大理海东开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大理海东开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大理海东揽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理俊发伟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海东方直饮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海东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理海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关巍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8个子公司

(二)2024年大理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根据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信息平台国有企业2024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分析:

1.总资产情况。截至2024年底,大理市国有企业总资产为494.44亿元,其中:市本级164.78亿元、经开区154.25亿元、海开委175.42亿元;总负债291.33亿元,其中:市本级98.73亿元、经开区90.53亿元、海开委102.06亿元,总负债率为58.92%。所有者权益203.11亿元,其中:市本级66.04亿元、经开区63.71亿元、海开委73.36亿元。参见图一

图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2.职工及工资情况。截至2024年底,纳入大理市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共2,211人,其中:市本级1,827人,开发区123人,海开委261人;本年实际发放职工薪酬1.84亿元,其中:市本级1.51亿元,经开区1,924.91万元,海开委1,451.66万元。

3.生产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底,纳入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的企业共56户,其中:市本级38户,经开区8户,海开委10户;2024年营业收入总数为15.01亿元,其中:市本级5.78亿元,经开区7.10亿元,海开委2.13亿元。

4.经营效益情况。截至2024年底,纳入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的企业共上缴税费1.01亿元,其中:市本级6,127.95万元,经开区3,577.38万元,海开委369.66万元;营业利润总额为-2.13亿元,其中:市本级-7,484.84万元,经开区-454.14万元,海开委-1.34亿元;56户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中有19户企业盈利,37户企业亏损,其中:市本级盈利14户、亏损24户,经开区盈利3户、亏损5户,海开委盈利2户、亏损8户。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有资本经营利润上缴比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24年,全市共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本级收入2,030万元,其中:市本级1,150万元、经开区88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11万元,其中:市本级403万元、经开区308万元,统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单位共197个,其中:市本级188个、经开区3个、海开委6个;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68个、事业单位129个。

截至2024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60.83亿元,其中:市本级121.19亿元、经开区30.81亿元、海开委8.83亿元;负债总额38.21亿其中:市本级34.70亿元、经开区2.07亿元、海开委1.44亿元;净资产122.62亿其中:市本级86.49亿元、经开区28.74亿元、海开委7.39亿元。(参见图二)

图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情况

1.按资产构成来看:流动资产46.89亿元,占资产总额29.16%;固定资产30.06亿元,占18.69%;在建工程65.36亿元,占40.64%;长期投资2.01亿元,占1.25%;无形资产1.29亿元,0.80%;公共基础设施14.57亿元,占9.06%;政府储备物资174.41万元,占0.01%;保障性住房0.10亿元,占0.06%;其他资产0.53亿元,占0.33%。(参见图三)

图三:资产整体情况表——按资产构成

2.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房屋和构筑物26.09亿元,占86.80%(其中:房屋24.65亿元,占82%);设备3.06亿元,占10.18%(其中:车辆0.22亿元,占0.73%,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1.22亿元,占4.06%);文物和陈列品750.87万元,占0.25%;图书档案0.24亿元,占0.79%;家具和用具0.57亿元,占1.90%;特种动植物(实为苗木245.34万元,占0.08%。(参见图四)

图四: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

3.重点资产情况:土地账面面积2,349,910.22平方米,账面原值1.71亿元,账面净值1.18亿元。房屋账面面积1,700,980.43平方米,账面价值31.74亿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14,776.70平方米,占12.63%;业务用房面积1,125,887.54平方米,占66.19%;其他用房面积360,316.19平方米,占21.18%。车辆账面数量655辆,账面原值1.28亿元,账面净值0.22亿其中:在用652待处置3。新增104辆,账面原1,455.41万元;处置44辆,账面原值515.77万元。

4.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412月31日,账面在建工程65.36亿元,其中:在建36.71亿元,占56.17%;停建685.03万元,占0.10%;已投入使用28.58亿元,占43.72%(其中:未转固年限大于6个月27.42亿元,占41.95%)。

5.公共基础设施情况

我市共13家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涉及此部分资产管理,报告中反映的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部分,价值合计14.98亿元、累计折旧/摊销合计0.41亿元、净值合计14.57亿元,具体如下:

市交通局交通设施(桥梁、乡道)5.27亿元;市洱管局湿地2.56亿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收运处理设施1.22亿元;市古保局绿化工程、排水管网1.19亿元;经开区管委会道路管网、公厕等5,643.47万元;市水务局引调水管道2,350.72万元;市住建局公园绿地1,214.01万元;凤仪镇市政路灯、供排水设施等2.83亿元;满江街道办供排水设施4,868.01万元;挖色镇排水管网、路灯、村道等880.13万元;大理镇其他市政设施等3,976.91万元;银桥镇乡道58.95万元;市发改局人防工程222.19万元。

6.保障性住房情况

1)市本级

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25年经营权,该项目共计5083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总面积273432.37平方米,评估价格1.43亿元,竞标价格1.43亿元。2024年,共收取租金1,136.66万

2)经开区

经开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自2009年起开始建设,共计建设6437套,其中:建成投入使用5437套(政府自建4503套,企业自建934套),在建1000套。

7.文物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日,大理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共计17,474件。现保存于大理市博物馆文物库房,保存现状完好,博物馆藏品主要活化利用途径为博物馆展览,无特殊用途,不存在出租、出借、转让等情况,无相关收益。

现我市境内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294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92项。

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为全市文物保护业务机构,负责大理市境内文物调查、修缮、研究、抢救性发掘清理等工作。全市102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的产权资产有崇圣寺三塔、杨杰故居、蒋公祠、太和城遗址、大唐天宝战士冢(万人冢)。其余文物保护单位为文物保护管理所监管对象,负责其保护工作。

(四)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口径)

依据年度土地调查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年底,大理市辖区总面积173,860.52公顷。按照性质来分,其中:集体土地120968.36公顷,占69.58,国有土地52892.16公顷,占30.42。按照用途来分,其中:农用地总面积125,732.94公顷,占72.32;建设用地总面积16,811.62公顷,占9.67;未利用地等其他用地31,315.96公顷,占18.12;耕地面积17,433.87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066.67公顷),占10.03%。(参见图五)

图五:大理市辖区土地资源情况表

2.林地(自然资源部门口径)

全市森林总面积94,692.61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54.46%,森林覆盖率54.46%,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上年度稳中略增。其中:国有森林15,353.28公顷,占森林总面积16.21%。国有森林中:乔木林地13,052.46公顷,占85.01%;灌木林1,928.27公顷,占12.56%;其他林372.55公顷,占2.43%。

3.草原(自然资源部门口径)

草原总面积806.73公顷。其中国有草原5.78公顷,占0.72%。

4.湿地(自然资源部门口径)

湿地总面积545.11公顷,湿地类型共4类,以森林沼泽、沼泽地、沼泽草地为主,湿地保护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内陆滩涂6.54公顷,占1.19;沼泽草地138.31公顷,占25.37;森林沼泽252.58公顷,占46.34%;沼泽地147.67公顷,占27.09

5.矿产资源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口径)

大理市共设有探矿权2个和采矿权6个(矿权均设置在洱海流域外)。探矿权2个分别位于:凤仪镇1个、太邑乡1个,共登记矿区面积631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6%。按探矿种类分:铅矿1个、金矿1个。采矿权6个分别位于:大理镇1个、凤仪镇2个、挖色镇2个、太邑乡1个,共登记矿区面积304.2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17%。贵金属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5个(矿泉水1个、萤石矿1个、建筑用石料3个)。按开采规模分:大型1个、小型5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清理盘活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2023年起我局牵头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理盘活,于9月成立专班,各单位占有、使用、管理资产的现状、来源等详细情况进行梳理收集。通过对资产的仔细盘点和清查,细化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布局及使用处境,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资产高效使用。已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实地核查、资产分类,建立了强化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10本台账。

2.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1)严格按照《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出租出借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6〕188号)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审规定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7〕166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大理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财国资〔2023〕158号),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审规定,坚决杜绝出现国有资产贱租、乱租现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研究起草并出台国有企业治理、规划发展、财务监督、产权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3.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持续推进国企整合重组,归并压减企业户数。一是市本级国企根据《大理市本级平台类企业压减方案》,截至2024年12月完成2家平台企业的注销工作;2家公司退出平台企业,超额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平台压减任务。二是持续压缩国企管理层级。指导市国投集团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注销等方式,梳理压减缺乏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平台公司、整合主营业务高度重合的下属子企业,优化整合下属全资、实控企业13户,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导企业集中,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2)着力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三会一层”决策管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议事办公制度,实现了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权限的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初步探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放权管理机制。二是切实厘清国有企业决策主体权限。制定《大理市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暂行办法》,参照制定市国投集团《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办法(暂行)》,在切实厘清政府、出资监管机构、集团的权责边界的同时,向二级企业授权2类11个方面24项决策事项,并对授权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形成全流程闭环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新技能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的市场化招聘途径,推动企业高级人才结构的优化,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四是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指导市国投集团出台《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股权管理。督促市国投集团制定《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资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严控股权经营投资管理,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选派股东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制度,防止“只投不管”切实维护集团作为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3)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指导市国投集团与下属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制定《大理市国投集团下属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贡献对等、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收入能增能减”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改革动能,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二是接续开展二级、三级企业负责人竞聘工作。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对市国投集团下属二级、三级企业负责人开展竞聘工作,三级企业负责人岗位竞聘通过压减职数,对低效能企业和业务重合企业进行上下级领导兼任或平行兼任后,竞聘共选拔出18名二级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0名三级企业负责人。三是精心组织国企职工双选工作。中层管理岗位从264个减少至191个,打造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914名职工参与竞聘上岗,缩减岗位57个。初步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治理能力、完善劳动人事分配体制机制、实行人才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4)探索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动能。2024年5月批准市国投集团投资成立大理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旨在依托大理市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着力打造具有大理特色的爱情产业体系。一是引进上市公司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市国投集团现行的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团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供示范和带动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国投集团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产投公司以整合大理市“爱情产业链”全业务经营场景、重构环洱海爱情产业生态为目标,通过创建旅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旅拍业务平台和统一支付中心,集中全市优质资源打造环洱海咖啡驿站、沧海高尔夫、双廊艺术中心等一批旅游资源整合项目,塑造“爱在大理”城市品牌。

5)经开区2023—2025年为一个阶段,制定并实施《2023-2025年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扁平化管理方案》一是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对集团全资、控股的34户子企业中存在同质化经营、无实质经营业务的企业实施法人层级压减工作,精简三级公司、消除四级公司二是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优化决策流程。按国企改革要求,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党的领导融入治理各环节。三是持续深化改革,完善三项制度。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管理效能,集团准备对二、三级企业经营班子、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公开选聘。中层管理岗位编制优化压减,集团职工参与职工双选,打破“铁饭碗”思想,构建员工流动和退出机制。四是组建合资企业,激活国企资源。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和强链补链优化升级。

6海开委国有企业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和国有企业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车辆使用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等,坚持用制度管人办事,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秉公办事、清白做人。二是妥善处理兴东公司权属事宜,大理兴东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属经开投和州国投,海开委成立后由海开委进行代管,后交由海开集团管理,由于2012年4月经开投发行了公司债券6.5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规范发行人的资产剥离行为的规定,必须保持资产的完整性,集团将根据2012年6月19日经开委与海开委签订的《海东开发管理及资产移交协议》,积极对接经开投,待债券到期并偿还本息后股权划转海开委,保持资产的统一。三是将俊发公司与揽月房地产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海开集团只保留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俊发伟业公司有一定的债权债务,力争年内完成债务化解后进行合并。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方面

1)清理盘活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

2023年度起,主要通过报表统计、实地核查、制定方案等方式,做好清理基础工作,同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房屋、土地等存量资产资源,全面提升资产资源配置效益。全力做好国有资产清理盘活文章。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资产利用和保值增值。

同时,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程序,出租方面要求对上缴财政的租金进行催缴、新一轮出租需以评估、周边询价等方式确认租金并审批,进行公开招租或续租,存在内部职工住宿情况的单位,需尽快订立单位宿舍内部管理制度;出借方面要求进行出借审批、签订协议程序;委托管理方面要求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

2)梳理资产复杂历史遗留问题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性资产体量较小且相对零散,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已基本于过去数年间处置完毕,遗留的大多存在难点问题。如:因权属不明、四至不清、混有私人产权等,难以界定所有权,土地用途受限等。权证缺失资产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调规、变性、验收等问题,需要材料较多、手续复杂。针对该难点,多部门协同拟定办理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批,依据《大理市关于妥善解决市属国有资产管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大市政发〔2024〕11号)对复杂情况的资产进行办证。

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理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市政规〔2024〕2号)《大理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市财规〔2025〕1号)已按照规范性文件完成印发施行。同时对《配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印发《大理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5版)》(市财资〔2025〕25号)

2.文物文化资产

1)产权不明晰,如大理市博物馆、周保中将军纪念馆,均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无所有权。两证不全。部分资产只有土地证无房产证,部分资产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且年份久远无法补办相关证照。

2)面向公众开放部分与单位自用部分难以区分,大理市下关文化馆建设路6号,由于年代久远,为完善文化馆功能设置,将对其进行提升改造,暂时无法区分开放部分与办公区面积、对应价值等。大理市大理文化馆、大理市大理图书馆,建筑属于大理文庙构成部分,暂时无法区分。

3.保障性住房方面

1)大理市保障性住房2008年开始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使用15年之久,公共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特别是消防系统、电力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严重失修,公租房公司负担抢修、维修费用较高,随着时间推移,今后此项费用将逐渐加大,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负担。

2)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租金物业费收费困难。保障房小区有部分租户属于城市更新改造搬迁户,并在搬迁过程中存在产权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公司租金及物业费收取困难。目前催收律师函已发争取收缴长期欠缴租金。

3)租金标准多年未调整,与市场租金严重脱节。我市廉租房租金收费标准依据2012年政府批准文件执行,至今已有12年未调整。因租金较低,违规转租后有较大利润空间,为杜绝转租、转借现象建议适当上调租金及公租房物管费标准。

4.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各部门已知晓应当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资产化核算,2024年度相较上一年度新增入账核算4.9亿元,但在主体确定、价值核算、后期管理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如部门以资产现状接手管理,缺少相应材料对价值进行核准,加之评估成本较高、市场同类比价较难等原因,存在一部分资产未能确认价值,导致难以入账的情况。同时也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照投入成本、造价等进行入账的在建工程,但因缺少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未将其入账。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全面推进耕地用途管制工作情况。一是持续开展耕地流出整治。开展大理市2023年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经排查,整改恢复任务为630.75亩。截至2024年10月底,完成整改591.07亩,整改率93.7%。二是有序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深挖耕地后备资源,有序推进山水项目中我局承担的海西片区(喜洲镇、湾桥镇、银桥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三是有序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组织实施2023年变更调查工作,完成了上级部门下发的全市4,759个图斑的举证、核查工作,对调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及100%自检。

2.全面推进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5月28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政复〔2024〕37号)。目前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进行数据库备案二是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大理、太和、下关、满江、凤仪、海东等中心城区镇街道规划编制,并与总规同步获得省政府批复,稳步推进其余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有序推进19个城镇编制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银桥镇城镇编制单元和大理镇南部生活服务片区编制单元2个编制单元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1个单元形成初步成果,6个单元正在开展编制前期工作。四是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完成71个村庄规划成果入库备案。

3.全力加强要素保障工作。注重实效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收储方面,一是厘清国有建设用地家底。截至10月现有储备土地5,830.96亩,其中:已批已征66宗3,633.83亩,已批未征22宗1,967.94亩,未批已征11宗282.31亩。二是落实土地收储工作。按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计划,收储大理大学国际教育中心项目等5块国有建设用地248.71亩,支付土地收储款7,521.15万元。三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大理市监察委员会加强国有资产(土地)管理问题监察建议,拟定国有储备土地资产管理问题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太和片区、大理镇、喜洲镇的储备土地及全市已批未征、已征未批土地巡查管护,确保土地不被侵占。五是全面梳理市本级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情况。拟定大理市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清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夯实申报基础。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方面,一是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2024年度储备供应计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截至24年年底,一级市场挂牌出让大理弘康医院项目用地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6.29亩,土地出让价款8,259.03万元;划拨大学国际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等6宗土地,面积570.64亩,划拨价款5,970.57万元。收取二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1,495.47万元;合计15,725.07万元。办理土地转让审批334份,为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提供良好的平台。二是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加快已供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开发,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盘活城乡建设用地,截至12月底,全市处置批而未供1,189亩,闲置土地60.40亩。三是完成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四是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工作。五是根据省州安排,认真梳理做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工作,按批准债券项目收购国有建设用地。

依法依规审查审批建设项目方面,一是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审查审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等12个村集体建设项目。二是规范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组织各乡镇(街道)培训和启用乡镇节点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持续规范制证审批各项环节。审批二级区D级危房拆除重建223户、修缮加固16户。开展洱海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农村个人建房在建房屋的核查认定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分类整治,有效遏制全市洱海流域农村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规范全市农村个人建房秩序。三是规范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4.全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结合全市地质灾害条件、天气气候趋势预测和地质灾害发生基本规律,在汛前及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及各乡镇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确定群测群防隐患点180个,其中重点隐患点44个。二是有序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完成1个地质灾害应急项目施工。编制完成凤仪镇、太邑乡、上关镇3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州级审核。

5.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一是持续巩固矿山整治成果。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联合各乡镇共开展巡查93次、372人次。二是严格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等审批制度,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1宗。三是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会同应急、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2次。开展“安全生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等宣传13场次,发放洱海流域矿山整治宣传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

6.全面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整改力度。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一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二是收集统计《大理市违章建筑日常巡查统计表》305期、《大理市洱海流域农村建房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半月报表》20期,为大理市违规建筑整治提供数字支撑。三是提升“技防”监控能力。完成大理市自然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平台项目二期建设,有效提高“两违”巡查和监管效率。

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印发《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了2个案件查办组,集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以案释法的强大震慑和整改合力。

持续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历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等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文件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2〕24号)要求,以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为抓手,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7.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

一是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24年天然林保护二期管护总面积为141.42万亩,其中重点管护面积92.33万亩,一般管护面积49.09万亩。完成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141.42万亩。二是积极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高效推进绿美行动,开展“博爱大理·绿美家乡”等公益性筹款活动,筹集善款555.15万元。开展“我为大理种棵树”植树活动,在上关镇海潮河村种植滇合欢3,000株,樱花1,248株,景观提升效果初显。抓实绿美专项技术保障服务工作,严把种苗质量关,全年累计抽查检验造林重大项目造林种苗10万余株,各类造林和护花美化项目苗木自给率达到100%,使用乡土树种占比98%。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2024年市党政领导先后3次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人次和株数尽责率均达到100%。三是实施大理市洱海东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人工造林1.164万亩,栽种树木95.57万株,封山育林0.71万亩,开挖防火通道15,515米,新建200立方米浇筑水池8个、500立方米浇筑水池1个,新建泵站3个,铺设PE管1,570,389米、镀锌钢管21,157米、无缝钢管6,884米。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促进了流域森林生态质量提升。四是林草总产值增长势头较好。经统计,2024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380,937万元,年增长10%以上,实现了山绿、林活、民富的发展目标。五是不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2024年广泛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重要性的认知,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掀起了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全市2,421株古树全面落实“一树一牌”挂牌保护措施,年内开展古树保护巡查25次,抓实了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计划2025年拟修复一级古树3株。六是退耕还林及陡坡地治理后续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完成兑付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抚育补助33.6万元(1.6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含延长期补助)149万元(1.49万亩),陡坡地治理补助740万元(1.85万亩),进一步巩固了项目区生态安全。

   (2)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工作。配合州林草局完成巍山县永乐村与大理市者摩村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完成森林督查图斑核查、林草湿荒普查第一阶段地类对接、基本草原划定145个图斑调查工作。二是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今年共立案查处林草行政案件62件,办结54件,因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移交案件6件,公安、检察院移交行政处罚案件10件,收缴行政罚款104.15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任务。组建以320人的“苍山卫士”和780人的乡镇护林队为基础的网络化管护体系,护林员选聘完成率100%,完成岗位培训169场、5,656人次,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

8.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湿地保护管理取得新突破,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进入新阶段。2025年4月,国家林草局正式向《湿地公约》提名大理市参加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这标志着大理市的申报认证已完成国内申报流程,获全省首个认证提名,并于7月取得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二是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重点工作云南大理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目前监测站信息报送率100%,主动预警采样任务完成率99%。挂牌成立滇中高原森林生态系统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余金庵分站,野生动植物监测保护率达到90%以上。收容救助普通鵟、黑翅鸢、领角鸮、蛇、狐狸等各类野生动物约27只(条),有效保护了全市野生动物资源。三是完成大理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外业调查工作。普查外业质量通过了省、州两级的验收,并被评定为“优秀”,外业调查核实古树名木114株,野外资源物种调查1,184种,栽培资源调查物种408种,记录了苍山新物种100个,包括新记录科4个,新标记属31个,云南省新记录种1个,为大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9.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工作。一是林火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年内有卫星热点4个,发生森林火灾1起,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低于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受害率低于千分之0.9,火因查处率100%,确保了苍山、鸡足山等重点林区的安全。二是林火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防火期全市共设置卡点283个,配备巡山护林员780名,在防火期增聘半专业队33支674人、义务扑火队124支5,310人完成岗位培训112场3,546人,应急演练57场次2,110人次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1652万元。三是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5%,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物种精准治理,织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确保大理市生态生物安全。

10.林草产业发展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发展林草产业,提升林草富民水平。依托资源和气候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林草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核桃产业、中药材种植、观赏苗木培育、森林生态旅游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和稳固林药、林菌、林菜、林景等领域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对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退耕还林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一定作用。2024年1-9月林草产业总产值15.23亿元,同比增长37.14%。二是多渠道融资和争取资金。理市林草产业助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项目争取到省农发行2.5亿元资金,用于林下经济和林草产业发展,目前资金已到位。三是强化林业阵地建设,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履职到位。全市完成13座乡镇苍山卫士标准营房建设,争取到14个林草资源管理公务用车车编,有效增强基层林业站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四是实施大理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按实施方案计划推进,目前已经完成36条样线,样方36个以上,其中:湿地2条、灌木林地4条、草场1条、乔木林29条;城镇绿化完成9个点,古树名木已经完成30个左右,古树群3个;优良林分10个左右,优良单株80个左右。目前已经记录的物种数目已超过900种;采集标本200号(种)、800份。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市本级国有企业存在问题困难

一是经营效益情况提升不快。对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研究不透,产品和服务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变化,产业结构单一,专业化能力弱,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收益不高。二是企业债务风险严峻。部分国有企业承担了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角色,随着“去平台化”的推进,虽然一定程度降低了财务杠杆,但政府性融资仍然存在挤占企业总体负债的情况,占用企业融资空间,市场化融资渠道短期难以实现。部分市属企业资金链高度紧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债务压力较大三是国有资产资源不集中。市属国企的房屋、土地及构筑物资产原分散于多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资产的管理和所处位置较分散,难以归集整合,加之部分下属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权不清晰问题特许经营权授权范围较窄等问题,资产经营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效果。四是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紧缺。国企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单一,高精尖人才、转型多元化发展人才不足,能独当一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养和选拔困难,专业人才的引进、培训和聘用受制约后备力量短缺。

2.经开区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是公司流动性差。面临还本付息、工程款支付等巨大资金压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资金少,导致公司流动性较差,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直接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二是盈利性项目少,“造血”功能不足。收入减少、财务费用较高,且全年财政扶持资金比往年减少。由于发行债券、新增商票融资,2024年财务费用支出2.28亿元。经开投集团业务板块,可实现利润增长的业务公司较少,公司“造血”功能严重不足。三是产业结构与企业使命不吻合。经开投集团作为经开区的市政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承接主体,承接的投资项目均存在回报率低、融资成本高、项目规模大的特点,导致项目处于“一做就亏”的状态。资产盘活存在困难,经开投集团持有的资产体量虽大,但优质资产较少下属公司虽多,但可以“走出去”的公司太少,市场化程度低导致公司业务拓展困难。

3.海开委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还本付息压力巨大。2018年10月海东停建以来,公司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公司收入锐减,资金不足,银行收紧贷款额度,融资工作十分困难。由于近7年来集团融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还本付息,导致市政绿化基础设施项目及集团自主开发项目没有可用资金对项目进行扫尾工作,随着融资额度逐年减少,已完全无法满足集团公司还本付息及停建后相关后续工程款支付。二是存量资产处置困难。2018年11月海东全面停建以来,由于转移转型政策不明朗、市场预期不断恶化,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增加导致资金缺口巨大。受客观经济下行压力和海东上和片区转型发展政策不明晰影响,市场对海东后续处置的预期严重不足,导致集团自有资产处置举步维艰,资产无人购买,资金无法回笼。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客观条件制约盘活。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制约盘活。一是资产分布零散,整合难度大。资产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单位,难以统一规划管理。零散资产难以形成集中开发的优势,比如零星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无法吸引大型项目入驻,只能以低价出租或闲置,价值难以释放。二是资产体量微小,市场吸引力低。单个资产规模过小(如小面积商铺等),市场需求有限,潜在投资者可能因收益不足而放弃,导致资产流转困难。三是资产资质薄弱,增值能力差。弱资质资产在市场波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更易被边缘化,出现多次流拍无人问津情况。部分“弱”资产低效老旧、位置偏远,本身价值低。较多资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边界模糊、权属不清等情况。

2.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责任体系缺失,部分单位未明确“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岗—使用人”的三级责任链条,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不清,出现问题后难以追责。内控制度薄弱,部分单位未建立资产日常巡检、维护制度,资产损坏、丢失后难以追溯。二是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虽已施行,但仍有部分单位对具体管理规定不够了解。三是信息化支撑不足,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未打通,数据孤岛现象严重;系统功能简单,仅能满足基础登记,缺乏资产动态监控、预警分析等功能,难以支撑精细化管理。

3.统筹协调不足管理难度大。一是管理主体分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属财政、机关事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等多主体监管,职责交叉或空白并存(如办公用房与设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协同效率较低。二是资产调剂壁垒,跨部门、跨层级资产调剂缺乏刚性机制,单位间“不愿调、调不动”,难以实现统筹利用。三是改革衔接不畅,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资产划转、移交等配套措施滞后,导致部分资产在过渡期内无人管理。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彰显,但较目前而言,涉及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与部门职能职责交叉,多个部门各自按职责进行具体管理,横向部门协调不够,资源共享共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因洱海保护、海东全面停建等政策原因,导致全市存在大量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虽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进行消化,但仍然无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不符合规划不能及时落地,一些重点工程存在违法开工、违法用地、未批先用等问题依然存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用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三是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全市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以“大棚房”、设施农用地为主的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持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风险与控制等专门委员会,规范集团及下属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依法依规保障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强化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治理结构,对下属全资、实际控制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分类指导薪酬改革,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的同向联动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指导各企业在初步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的基础上,按员工岗位层级和类别,科学设置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比重,实现“一岗一薪、易岗易薪”。

3.提升国企经营能力质效。一是建立主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力度合并同质化企业,因势利导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自身优势打造“小而美”的产业链支撑平台。二是督促集团加大对下属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环节,特别是行政、财务、合规、人力等企业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实施穿透式管理,初步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快实现集团与下属企业的财务共享和业务财务一体化运转机制。

4.多渠道多方法积极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在加强资产管理和提质增效总体要求下,一是积极推进资产出租与处置,对闲置资产分类梳理,制定个性化盘活方案,通过拍卖、转让、合作等手段,加速资产变现,实现价值最大化,完善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依据市场动态调整策略,提高运营效益。二是对具有投资改造利用潜力的资产,联合央企、大型国企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投资开发,大力推进不同层级、不同来源、不同结构、不同功能资源市场化的布局、配置和融合,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资产证券化、REITs等创新融资路径三是对老旧闲置资产进行功能再开发,通过重整修缮后促进资产升值,如将原来的老旧厂房改造为游乐场所,将设计不合理,物业品质低,难以变现的资产进行改造处置。

5.推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对国有资本的坚强领导。持续加大制度规范和实践探索力度,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党委(党组)和董监事作用等,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二是完善人大、审计、社会等全方位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国有资产审计工作、审计情况报告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报告工作有机衔接机制。三是提高企业国有资产法治水平。根据新的改革实践需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基础管理法治建设,增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法治意识,促进严格依法办事。

6.持续做好主营业务,提升集团现金流及盈利能力。一是经开区停车位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加快智慧化收费服务二是与武汉天源供排水项目合作、分布式光伏项目招商、进一步盘活公司各类资产。三是加快大理第四水厂收购及产能提升改造,构建经开区范围内供排水、污水、中水一体化运营模式。四是切实推进公司实体化转型,增加公司盈利点。五是以下属数贸公司、经贸公司为主,加快对园区内生产型服务业用材支持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集团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用材上下游集采,做大做实贸易板块。

7.拓展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化解债务。一是依托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融资工作。二是续加大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进一步做好存续债务到期前的调头续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工作。三是通过资产盘活,加强剩余房源、农产品、直饮水的资金回笼,确保有息账务的利息支付。

8.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集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转型转移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政令畅通,狠抓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预警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三是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坚持服务大局、分类指导、联系实际、简便易行等原则,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员工自行考证,同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全面培训。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提升政治站位,为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供思想动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已经越来越受到人大和政府的重视。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重资金轻资产”的错误认知,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依法管好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落实管理责任,为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供有效支撑。以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针对新印发施行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争取对全市(含一区一委)所有单位进行现场培训。认真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挂账、在建工程转固等事项。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对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完整。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3.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为全口径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供动态轨迹。实现产权清晰、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充分有效、资产安全完整的目标,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探索资产配置合理标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4.持续做好清理盘活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多措并举开发利用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根据前期清理情况,重点对国有资产基本状况、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收益状况进行分析达到成熟盘活条件或能优化规范使用的资产,持续按照“优化处置一批、完善手续一批、功能整合一批、规范管理一批”原则,提出便于实施的分阶段盘活方案,实现资产使用优化、处置合理、取得收益的目的。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一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全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尽快完成在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细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并依据陆续出台的规划数据库标准,逐步完成规划成果入库,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二是进一步强化村庄规划成果运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各类建设活动的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推行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充分根据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和条件,确定未纳入已编行政村规划范围又有发展需求的行政村和未纳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确有编制需求的行政村,合理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按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规划要素保障。

2.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监督责任。进一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千方百计垦造耕地,统筹谋划好补充耕地项目与提质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及指标入库工作。强化耕地保护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3.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管好用好群测群防监测员。充分利用新媒体,实时推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4.持续开展矿山整治工作。一是将大理市洱海流域46个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杜绝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二是以洱海流域为重点深入持久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强化日常巡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日常动态巡查,严执法、零容忍,严厉打击和遏制私挖乱采、越界开采、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严格供地政策,提高计划执行率一是加强存量挖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力度,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探索工业标准地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地块按期、按合同开发建设,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三是紧紧围绕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对达到动工建设督促业主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完成省州下达处置目标任务。启动全市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测算工作。四是严格供地政策,提升保障发展能力。加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土地供应,加强与规划、环保、文物等部门的衔接,全力做好土地保障工作。

6.优化土地储备,加强土地收储管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加大对全市储备土地进行日常巡查管理。积极申报大理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对全市闲置、已供未建等国有建设用地开展收购,把闲置资产盘活变为优质资产,为下一步全市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存量房收购等提供坚强保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大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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