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012号的答复(A)
杨亮科、赵学海委员:
诸位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摆摊设点以及占道经营管理”的提案,联合承办单位实地勘察,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加强大理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大理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理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大理市加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工作。具体是:
一、加强和规范占道行为的管理。临时占道经营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由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将管理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进行管理:一类区域严禁。即一类区域禁止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有门店的必须进店经营,无门店的摊点就近分流;二类区域严控。即二类区域控制占道经营数量,有门店的进店经营,无门店的进入市场,既无门店、附近也无市场的,可在有条件的路段或区域,统一划定临时摊点占道经营区,集中经营。设置路段人行道宽度应当留足3米以上,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不得妨碍正常通行;三类区域规范。即三类区域可根据场地条件和群众需求,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安全的前提下设置摊贩区,集中经营。每个摊点经营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二、加强临街商户、铺面占道行为的管理。市辖区范围内各临街商场、店铺的经营者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实行卷帘门内经营,禁止出店经营。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不得摆放拖把等杂物,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宣传、销售、加工、维修、制作、施工等。严禁使用喇叭或者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加强流动摊点的管理。原则上市辖区内所有临时摊点以及流动摊贩、马路市场、露天烧烤、餐饮等一律不准在人行道和车行道上占道经营,全部进入便民服务点、商铺或市场内经营。摊点摊区按照“民生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规范设置、放管结合”进行规范管理,对临时设置的便民服务点的经营户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区域、定时限、定品种,并细化相关要求(如早点摊上午10点前收摊、随摊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和清洁用具、统一摊架及铺设胶垫等)、签订承诺书,自产自销蔬果类销售点、自发形成的便民小菜场等根据实际确定经营时段。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重要路段、背街小巷等区域的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力量整治辖区内主干道和公园、广场、车站和码头等重点区域;对便民服务摊位进行严格审批,实行持证经营,确保市容规范有序;加强路域整治和“马路市场”的整治;加强早夜市管理,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清查农(集)贸各类市场周边的超范围经营、乱摆摊设点,杜绝主要街道和重要区域超店面经营和擅自占道行为。同时,我局将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不同的区域实行引摊入市、严格管控,实行定人定点定岗值守管理、摊主代表参与管理、实行划线管理等不同的模式。
四、加强其他占道行为的管理。一是严格临时性商业活动的审批、规范和管理。加大管控力度,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秩序,严格查处擅自散发广告、不按审批规定超面积、时限、超规模和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临时性违规商业活动行为。二是强化人行道乱停乱放的管理。严禁机动车上人行道。共享单车需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进一步规范设置非机动车的停放泊位,必须整齐有序,不得阻碍市民通行。三是开展擅自安装地锁和设置其他障碍物、擅自损坏市政设施专项整治。针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区域)安装地锁和设置其他障碍物、擅自损坏市政设施等,影响城市形象、造成行人通行不便的行为,依法开展整治。
五、加强和规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辖区内主次干道和支路、巷道两侧的商铺,单位、社区、小区、物业“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三包”宣传教育工作,并高标准高质量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规范摆放“门前三包”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门前三包”责任牌,严格跟踪检查“门前三包”工作。
六、加强和规范建筑工地及占道施工的管理。一是加大对违规清运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在建工地出入口管理,严格运输车辆审核,对未安装GPS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一律不予审批,督促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全覆盖,加大运输途中抛撒、丢弃、滴漏等污染城市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建筑垃圾渣土等泼洒行为的发生。二是全面整治主要街道及主次干道的占道施工行为。严格查处辖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占道施工,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制止,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待整改后方可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放置好标识标牌,规范施工现场,做到文明规范施工,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立产立清。
下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占道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努力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与服务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诸位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为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献计献策,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也热忱欢迎诸位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此 复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