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101242301000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依权限负责辖区内矿业权的审批、审查上报工作。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7.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动态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有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市级规划矿区、对大理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参与苍山世界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管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承担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承担大理市不动产登记职责。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规划管控,突出引领作用。一是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二是强化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三是做好大理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2.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耕地保护。一是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二是强化耕地补充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3.统筹协调,强化国土资源保障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二是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服务。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环洱海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三是加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5.全力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启动24个非煤矿山采矿权的注销程序,其余非煤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停工、停产、停业(三个水泥厂按州政府转移方案实施),到期后依法依规按程序注销采矿许可证,并结合矿山现状有计划地组织生态修复。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抓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7.多方入手,全力支持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全力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对列入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的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大理市洱海沿湖村落污水收集改造的2个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及时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8.多措并举,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积极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工作。
9.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一是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审慎稳妥推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三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10.妥善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解决澳霖土地收购、小关邑土地“清非”、西大街安置房建设用地及大理监狱土地用地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清理全市批而未供和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情况,有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城乡建设用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市国土资源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2.大理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大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4.大理市征地事务中心
5.大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1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7,11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73.49万元,占总收入的91.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340.25万元,占总收入的8.43%。2017年度收入合计比上年12844.92万元增加74268.8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征地拆迁补偿和棚户区改造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70867.3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1,0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29万元,占总支出的2.41%;项目支出79,123.92万元,占总支出的9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比上年11503.11万元增加69572.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征地拆迁补偿和棚户区改造支出)比上年增加68990.8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1.29万元。与上年1322.66万元对比增加628.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正常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123.92万元。与上年10139.73万元对比增加68984.1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征地拆迁补偿和棚户区改造支出比上年增加68990.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8.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4%。与上年5577.71万元对比减少1249.16万元,主要原因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项目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92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
2.住房保障(类)支出1,40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完成预算的8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预算内公务接待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34万元比2016年21.52万元减少3.18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15.27万元减少7.33万元,下降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6.25万元增加4.15万元,增长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接待中央、省、州检查指导及其他省州市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以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4万元,占43.29%;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占56.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土地矿产执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接待中央、省、州检查指导及其他省州市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国土资源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1万元,与上年56.67万元对比增加67.0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发放的机关公务交通补贴73.8万元列入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理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2,49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72.11万元,固定资产864.2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3.2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6509.3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90.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34.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 大理市国土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大理市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财政部分项目资金及洱海保护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的通知》(市财绩〔2018〕45号)文件,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纳入2017年绩效评价的项目为:
1.太邑乡者么箐、上关红岩箐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市级资金120万元。该项目工程是通过以拦挡与排导工程为主并辅以生物措施的综合治理,逐步削弱、减轻泥石流灾害,进一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通过实施综合防治工程,逐步减轻泥石流对太邑乡者么村、上关镇漏邑村周边单位和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与危害,进一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逐渐减少各泥石流沟输入洱海的泥砂量,为泥石流沟沿岸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财政支出目标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得分74分,评价等次为“合格”。
2.中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1723万元,其中阳溪、万花溪泥石流灾害治理项目26万元,清碧溪、葶溟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9万元,双鸳溪、隐仙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37万元,灵泉溪、锦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52万元,白鹤溪、莫残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14万元,双廊镇南北洪沟、老虎箐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705万元,双廊镇长育村甸心洪沟、青山村塘山箐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90万元,2016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90万元。按照“财政支出目标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得分8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2.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
4.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901012423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