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5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大理市供销社党组开展了巡察,6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大理市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州市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和市社机关干部职工每周一理论学习制度,立足实际丰富教育形式,结合“七一”建党节,在全系统开展了1次表彰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新中国史的专题党课培训1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3次。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支部对“云岭先锋”“学习强国”APP使用进行帮助指导,充分用好“智慧党建”学习平台。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二是对银桥镇银桥村、新邑村购销店问题,经市社党组、理事会研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向市人民政府专题上报请示并获批复,2020年7月6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妥善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班子成员带头坚持制度、落实制度,做到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严格遵守会场纪律,2020年没有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情况发生。四是市社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深入挂钩联系社属企业、基层社、党支部进行调研5次,掌握经营情况、党建、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对社属企业、基层社的经营情况、资产使用情况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开展检查,切实推进企业依法理财、合法经营。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要求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根据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确定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职工例会、党员大会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申,建立起意识形态学习宣传的常态化机制,使意识形态工作全方位融入市社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理论中心组学习有方案、有签到、有记录、有发言稿;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
(三)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社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听取社有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的意见建议,撰写了调研分析报告,积极为群众增收出谋划策。通过“农超对接”等形式,与超市签订农超对接框架协议,建立“大理市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全市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展示展销特色农产品。二是认真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治工作,制订《大理市供销社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改造提升46家边缘合作社。三是深入挂钩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走访工作,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大理市银桥镇长盛冷冻食品厂与35户贫困户签订结对帮扶用工协议,帮助贫困户提升发展动力。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对大理玉洱路的危旧社有资产进行改造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效。继续采用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对原来已签订合同现在临近到期的社有资产房屋进行招租,不断完善收取押金的合同管理方式,加强对资产管理。五是经过自检自查,安联日杂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所有分红的兑现,凤仪供销社将于2020年内完成分红分配兑现。六是稳步推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工作,2019年底向市委编办请求增设资产运营科和投资管理科2个科室并获准,由2个科室具体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了《大理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社有资产的资金、车辆、人员进行分开管理。七是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社属企业和合作社就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开展调查研究5次,详细了解企业防疫措施、产能恢复以及当前复工复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涉及的防疫物资保障、交通物流、租金减免等方面的问题,充分用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虚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各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大理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制度》要求,督促有发展党员的支部规范发展程序和资料,将发展党员材料报市直机关党委审核。二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费日”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党支部按月收取党费,按季度上缴党费到机关党委。三是与各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每名机关党委委员联系2至3个党支部,督促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把思想好、能力强、对党建热心的同志吸纳到支委班子,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执行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检查考核“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情况,把党建责任压到实处。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参会成员逐一表态发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严格区分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如超过1万元的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二是坚持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及时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任办公会议以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上报党组会研究,同时邀请联系的纪检组参加会议。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召开大理市供销社领导班子2020年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会议程序,坚持会前“四必谈”,共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二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督促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完善台账和资料,对没有按期开展评议工作的党支部,结合2020年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年度的民主评议工作,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主体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持之以恒做好廉政文化建设。二是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值班一周,负责上下班和在岗情况的督查,对迟到、早退等行为在职工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社属企业改制职工2人拖欠房租已采取相应措施,追回杨某某2016年拖欠至今的房租10166元,徐某某承诺分期将拖欠的房租于2021年前交清。四是进一步完善考勤。加强对出勤签到、会议签到、请假、公休假、出差请假的报备监督工作,加大对机关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专人负责做到一月一通报。五是完善管理制度,由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努力提高职工的紧迫感和时间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房屋出租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主体工程由大理馨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为了方便现场施工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附属工程预算合理的前提下继续由大理馨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因此采用了单一谈判的方式,确定大理馨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完成后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巡察反馈意见后,对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引以为戒,要求当时当事人作出说明,并对当时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杜绝以后类似情况发生。二是社有资产管理经营中心采购电脑及办公设备属社有资产,不需要报采购中心审批,因此市社就按竞争性谈判程序组织了采购。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出租,按《合同法》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依法出租管理。
(三)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对混乱的下乡报销单据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进行了清退。坚持大额资金支出要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对财务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把关,凭证附件不齐不予报销。二是将巡察办指出的办公桌椅等4笔物品已全部转入固定资产账。关于2019年8月购买的垃圾桶1个的问题:苍山路43号有15间铺面属社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存在经营户和24户住户的垃圾难以堆放的问题,因创城创卫工作要求,经吉苍社区与我社协商,由我社购买一个垃圾桶供住户和租户使用,垃圾运送由社区负责,故垃圾桶属一次性列支出,不再入固定资产。
(四)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有关津补贴清理的规定,对2014—2016年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包含复转军人慰问金)进行自查自纠,已全部清退。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认真对2017-2018年稿件奖励等进行自查看自纠,在巡察组意见反馈后已全部清退。严格按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州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对2016年端午节购买食品慰问会员时超慰问标准的部分进行自查自纠,已全部清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2-2129077;邮政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建设东路165号;电子邮箱:dlsgx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