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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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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属各相关行业民营企业:

根据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大理市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申报条件

(一)评审依据

主要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5号)、《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文件组织评审。如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正常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1)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能在更高职称(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原取得地质测绘、城乡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测绘与管理等职称需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职称的,属变更职称系列。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原取得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同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全市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符合国家、省放宽评聘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评审。

5.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申报职称所需要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为大理市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且符合国家和省州市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需由中央或省驻大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

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参加职称评审,统一由大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推荐。

(二)申报专业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工程

(1)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编制与研究等工作。

(2)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专业。从事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与监测预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土地评价评估),土地等级、节约集约评价,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等工作。

(3)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专业。从事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域的研究、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

(4)规划信息技术专业。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所从事的信息化工作,包括系统集成开发、数据库建设、信息化标准研究等。

2.地质测绘工程

(1)地质勘察专业。从事基础地质、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调查与评价、研究、规划与管理等工作。

(2)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海洋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质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工作。

三、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申报人员述职。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投票推荐情况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3.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4.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市自然资源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审核。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公示后按相关程序进入评审。

(二)个人申报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A3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页面为封底。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2.申报单位审核后的《大理市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附件3)、经公示后的《大理市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原件各1份,并附公示现场粘贴上墙照片。在“单位推荐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推荐方式、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8)2份,由申报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大理市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审意见表》(附件9)1份,不可改动格式,A4双面打印。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附件10)1份。

5.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申报人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6.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7.履现职期间获表彰、专利等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履现职期间发表论文、著作等理论成果证明材料1份。

8.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9.履职工作总结1份。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0.《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会前备案﹣参评人员名册》(附件6)、《会后备案采集表》(附件7)各1份。

以上1-9项材料,严格按《大理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装订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附件1;第10项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申报人员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U盘拷贝报送。

(三)有关事项

1.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对于缺漏、有误材料情况一次性告知用有单位联系人,给予一次修改和补漏机会,申报人员再次提交材料后,若仍不符合收件规范要求的将不予上会审查。

3. 请用人单位认真填写《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会前备案﹣参评人员名册》《会后备案采集表》,请勿改动格式,汇总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报送纸质盖章件1份,并用U盘拷贝Exce1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职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准确报送)。

四、材料受理及清退

(一)材料受理时间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31日(工作日受理)。

相关汇总表格由各用人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其他申报材料由各用人单位于受理时间内报送大理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科,不受理邮寄材料,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泰安南路环泰巷国土大楼7楼7-21室(大理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872-2127626。

(二)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附件:

1.大理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大理市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

4.大理市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 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会前备案﹣参评人员名册

7.会后备案采集表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9.大理市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意见表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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