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属各建设行业民营企业:
根据《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理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6〕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19号文》”)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6年度大理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大理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且符合建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风景园林、工程勘察、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给排水、市政工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根据《标准条件 19号文》所规定的符合条件人员,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1.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劳务派遣人员
按照《标准条件 19号文》等有关规定,经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双肩挑”人员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文件为准),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平台申报
1.申报高职
2026年建筑工程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通过线上系统进行审核推荐。
2.申报中职
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系统”)(https://www.ynzcpd.cn)进行申报,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推荐使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二)线下申报
大理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仍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1.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2.报送时间:建筑工程初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6月11日-17日(工作日)8:3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建设西路30号(大理市城市品质提升大会战指挥部6楼大理市住建局综合办公室人事组),联系电话:0872-2161544。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大理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封面上粘贴一览表。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最后一页(表十七)排版在封底,表格样式不得擅自修改,表格页数不得擅自增减。其中,表一中须贴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术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及结论、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民营企业申报人员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三)《承诺书》原件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
(四)《关于XX同志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原件1份,由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仅需加盖公章即可;由所在单位、公司自行出具的材料,须由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2026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1份,此表仅事业单位使用。大理市各级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六)《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及《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各1份,再附公示内容近照、公示场景远照。
(七)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2024年前使用登记证书,2024年及以后使用登记表)。
(八)学术成果。若有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则须指定较新的代表作提交,提交材料须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及期刊真实性合法性查询结果;若有论著报送原件;若有未发表的论文,需注重质量,提交材料须包含论文原件及论文查重结果;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九)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U盘报送。电子证件照为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十一)《评审评议名册》报送纸质1份,A3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文件命名为“评审名册+单位名称+申报人数”,如“评审名册XX公司5人”(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证书信息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并做好标注。
相关时间节点要求: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星期一);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标准条件 19号文》,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实”。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要按规定将拟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包含公示当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2.主管部门审核职责。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标准条件 19号文》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负审核把关责任,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规范不规范”。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大理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2026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以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建发〔2026〕6号)文件为准,请在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看;2026年度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6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在线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发布的评审信息。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
附件:1.《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pdf
2.《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理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6〕3号).pdf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