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大市林发〔20264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

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林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种苗、林草产业。

二、评审依据

(一)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变更系列申报: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评审审核时间、地址

(一)云南省2026年度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为准,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上报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截止时间待省级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

(二)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65818005141800前为补充材料时间(工作日受理)。

(三)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661218006191800前为补充材料时间(工作日受理)。评审时间:20267月。

报送地址:大理市行政办公区市委二楼202室。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提交审核→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文件执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参加职称评审,由大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推荐。对于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

(三)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明确推荐人选的职称申报级别及专业、单位空岗情况(如不需占岗推荐,说明情况)、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公示情况、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如申报人员存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存在立案调查情况的,须在推荐意见中说明相关情况;如无此类情况,则推荐意见中须包含“该同志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也未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况”的明确意见。

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时须明确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空岗情况的审核结论。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情况及公示情况报告1份,公示情况照片2张(公示场景近、远照各1张)。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条件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当天不计入公示时间),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三)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1份。由同级纪检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出具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无违纪违法”(非公经济组织由单位出具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并手写“无违纪违法”)的明确意见,对推荐行为负责。

(四)身份证、学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现任职称岗位聘任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非公经济组织需提供申报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复印件1份(2024年及以后继续教育情况须使用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代表性论文、译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等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九)本人撰写的履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撰写内容真实性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除第一项需单独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为4:5,图片像素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文件大小为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六、推荐评审要求 

(一)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国家、省放宽评聘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61231日。申报人员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三)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视为无效。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 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
    •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提交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真不真”。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合格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需出具有关情况及履职年限说明。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负审核把关责任,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规不规范”。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上要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七)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七、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页数,并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 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材料袋要使用《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按统一目录封面张贴。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涂改,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八、申报方式

(一)林业工程中职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审核推荐程序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收集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林草局办公室,同时报送《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

九、注意事项

(一)市林草局将加强对申报各个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凡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履行审核责任不严肃、不认真,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二)评审通知、会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将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https://www.yndali.gov.cn/

      •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联系人:茹国强       联系电话:0872-2688020

附件:1.《关于做好大理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63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送审材料一览表(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413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