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1〕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8号),2022年11月以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的企业和个体户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2025年至今,共受理办结告知承诺事项20394件,其中企业5716件、个体14678件。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