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32号),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23〕39号),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大理市清单),经大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和实施机构为市林草局。
二、减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医疗广告审查”、“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五、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减少设定和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增加设定和实施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设定和实施依据由《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改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20项。
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大理市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平台要素。请市委编办牵头组织编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2025)权责清单,并在权责清单平台公布。各部门要持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运行,落实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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