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大理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水务局”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市水务局承担。
(三)“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因涉及保护举报人隐私及由省应急厅直接兑付,上述事项调整列入市级负面清单。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事项类型由“其他行政权力”修改为“行政裁决”。
二、有关要求
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大理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和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
大理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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