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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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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税办〔2025〕49号)和《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大理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5〕6号)安排,大理市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5年8月开展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特殊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附件1)。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取得原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的业绩参考。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平台申报
2025年水利工程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线上系统(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
(二)线下申报
水利中职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仍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四、推荐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一)高级职称申报
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水人﹝2025﹞8号)执行。
(二)中级职称申报
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水办﹝2025﹞49号)执行。
(三)初级职称申报
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交市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需用工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及业绩证明,申报材料需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步公示。
五、申报审核时间
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申报。
(一)线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13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7月4日;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7月25日。
(二)中级职称线下申报评审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7月1日,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7月10日。
(三)初级职称线下申报评审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7月1日,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7月10日。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2)线下申报提交一式三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须贴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A3纸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为封底,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中间不能有空白页。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表十:《个人承诺书》,请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本人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审核意见(用手写)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的职称申报级别及专业,经审核人签字、推荐日期、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及人员名单,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包含公示当天)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
(三)《大理州2025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公示报告表》)(附件3)一式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培训(进修)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五)工作总结。申报初职人员需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需加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若有则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但需注重质量,提交评审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七)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提交: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式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八)电子照片。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九)《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 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的PDF格式文件各1份。对不认真填报的单位,将不予以受理(评审名册中的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十)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十一)线下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5)的要求规范装订成一册,并将《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十二)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按照时间顺序分类装订。
(十三)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本年度参加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出具申报人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面复印。
(十五)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从2024年起,大理市启用《大理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登记,原《大理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停止使用,具体内容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
(十六)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2份,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取消,并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责任单位及相关人相关情况。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实”。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包含公示当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以受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2.主管部门审核职责。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对用人单位的提交的申报材料负审核把关责任,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规不规范”。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职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
材料报送地址:大理市水务局人事科(大理市满江街道漾濞路347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洁 0872-212****3468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 65***24 65***43
附件:1.
附件1《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3.
附件3 大理州2025年度XXX通知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5.
附件5 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初、中职用)
2025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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