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洱海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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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市洱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照《中共大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市洱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了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任务,形成了局领导亲自参与、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局面,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了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全局年度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洱海保护治理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嘉宝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实行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大案件法律审查制度,2023年共审查各类文件合同、案件12 件,对在重大决策、重大执法中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立改废并举,进一步完善洱海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全面构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积极配合州政府及州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就“两线三区”、禁止事项、流域空间管控等重点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多次组织和参加《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汇总梳理广泛征求到的各方意见建议,力推《条例》尽快出台,《条例》也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涉及洱海保护管理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件、修订1件。

(三)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及洱海流域建设项目审查提交材料清单进行主动公开,实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制作现场执法文书、拍摄图片及音像记录的方式保障事中记录“全过程”。配备音像记录装备,持续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三是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范围。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执法培训。2023年7月上旬组织20名镇、街道流域综合联动执法中队长和执法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大理州洱海流域行政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素养。邀请大理大学老师、法律顾问等开展2次专题执法培训,通过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法治教育培训、以案释法普法等多种形式,强化队伍的法治学习教育。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积分”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监督,优化执法管理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发干劲、促进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氛围,提升洱海执法效能。三是规范了洱海行政执法程序。拟定了《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海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大理市洱海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统一规范了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对40多件行政案件进行评审,针对行政执法案件取证、执法信息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让行政执法办案流程更加透明、规范、完善。

(五)严格监管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理顺洱海流域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洱海一级保护区的监管执法,实现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由洱海管理机构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二是强化了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工作。补齐配强了13个镇、街道办事处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中队,明确专业执法监管与乡镇属地管理相结合,形成13个乡镇(街道)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中队、机动中队和5个片区执法组三方联动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三是创新探索洱海流域执法监管模式。共优化整合了270名“洱海卫士”巡查队员,按照“看什么,管什么”的原则,强化面上的巡查监管,做优做实“一个平台、一支队伍、一管到底”的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体制,形成职责更清晰、协同高效、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洱海流域执法监管格局。四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把《条例》作为洱海保护治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广泛运用到日常监管执法具体工作中,确保《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76万人次,行政立案679起,共计罚款132.79万元,收缴违法网具、渔具2.2万余件。通过长期的高压执法,目前,在洱海电鱼、毒鱼、炸鱼、岸滩小拉网和侵占滩地等重大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五是严格洱海一、二、三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查。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洱海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原则上不予以核准。2023年,共审查洱海流域建设项目190个,其中涉及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核心区)8个,二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缓冲区)53个,三级保护区(绿色发展区)129个。

(六)强化宣传引导,提升依法治湖意识。一是大力抓实《条例》的宣传教育,以“洱海保护日”“三清洁”等系列活动为重点,掀起全社会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新高潮。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一部手机游云南 APP 等传播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印制宣传日历、发放环保宣传袋、发送环保公益短信、制作宣传警示牌、LED 屏滚动播放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二是深入开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宣讲活动。深入开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宣讲活动。集中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累计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10次、发放条例宣传材料2万份,充分利用大理洱海科普教育中心作为洱海保护的宣传平台,强化宣传。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参与洱海保护。2023年,洱海科普教育中心共接待观众1.1万人次,进行讲解126场。其中团队4270人次,受教育群众6740人次。制作《条例》的录音资料,扫一扫收听条例等,将材料发至每个村、社区开展轮番播放,充分利用大理洱海科普教育中心作为洱海保护的宣传平台,强化宣传。三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开通“洱海卫士”微信举报小程序。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认识偏差,推动具体措施落实的主动性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保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执法人员仍习惯于渔政执法,而水政、林政、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保护的执法专业素养不足,与新形势下的执法需求不相适应。二是洱海流域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个平台、一支队伍、一管到底”的网格化、精细化、高效化监管执法工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法制宣传工作还有差距。宣传方式和内容较为单一,覆盖面还不够广泛,特别是对外来游客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成效不明显,存在宣传盲区,导致知晓率不高,约束力不足,《条例》的贯彻落实还没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部分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全面,结合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不足,《条例》贯彻落实有差距。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滞后,执法站点设施建设不完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比如:才村和古生执法点仍租用民房作为执法站点,由于租赁站点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导致执法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滞后,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文书规范还有差距。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间、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听取有关法治工作汇报6次。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云南省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云岭先锋、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履职所需的洱海保护、湖泊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法行政等专业领域知识。同时,抓好内部监督,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站所、大队下属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三是狠抓依法决策机制。根据职责法定、职权法定的原则,对于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执法案件、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合同等严格做到事前充分征求相关科室、站所和分管领导意见,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建章立制完善项目招投标和采购程序。项目建设、采购等均按要求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坚持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各环节科学、规范。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市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重点抓好抓实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实洱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案释法,充分彰显《条例》法治权威;二是强化全民参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平台开展《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洱海保护日”、“三清洁”、“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来游客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成为洱海保护的参与者和同行者,不断营造全民参与洱海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抓实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工作。进一步创新洱海流域执法监管模式,优化资源统筹,提高执法效率,构建洱海流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高效协调格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强化洱海流域执法工作的统筹,扎实开展好洱海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巩固好洱海综合治理成效;要完善职能部门联动综合执法考核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提升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趋利避责等问题,建立起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监管到位、协作有力的流域综合执法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条例》,保持流域执法高压态势,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侵占水域、非法排污、生态廊道周边私搭乱建、湖区、湖滨带范围内餐饮住宿新增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守住守好洱海。

(三)完善《条例》配套文件。配合州级制定好实施办法和措施。制定好《条例》的实施办法和配套的政策措施,是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需要。一是组建专班、安排专人,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参与和配合州级制定《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洱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方案》《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及洱海保护治理规划,完善洱海保护治理的法治体系,增强新修订《条例》的操作性。二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大理市洱海湖区船舶总量方案》、《大理市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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