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3年02月08日
  • 来源: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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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大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加强法制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加强法制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学习形成制度化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利用每周学习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知识,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通过全面学习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把人员准入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未取得执法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健全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为我局日常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草拟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等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业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让执法人员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住建系统工作需要四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在线培训,将具有执法证件的干部职工信息及时报送市司法局,组织在线考试及换证工作;五是现我局和局属系统共持有行政执法证104人,上报参加大理市第三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2人,但我局没有执法队编制,未成立执法队,在平时的执法中都是临时组织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3、健全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重新梳理了《住建局责任清单》,成立了《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建设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执法腐败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保证涉企检查行为的规范性和公平性。重点对局属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防止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发生。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并将办理结果第一时间答复投诉人加大监督检力度,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大众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执法方式适当,措施适当,行为适当五是围绕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重大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提高办事效率。新申请项目全部在工改系统上进行,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线上多运转,线下少跑路”的良好营商环境,社会性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水报装到通水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气报装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2022年共完成64件审批事项。

4、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一是公示制度贯彻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公示的原则,要求局系统各科室、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7个工作日内必须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进行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引导行政处罚公示期满的被处罚当事人,在国家信用平台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我局进行确认,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帮助当事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为企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二是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为满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于2018年购买行政执法记录仪6台,分别配发到各执法科室、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笔录进行全程记录,对立案通知书、询问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采取照片记录的方式进行送达证据固定,确保被处罚人真实收到各类行政处罚手续,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轨迹记录并归档,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三是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过程中明确了审核内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内容。经法制审核组人员审核后并在法制审核表中签字确认案件的合法性后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022年我局共有重大行政执法案件4件,已按照重大行政执法的要求按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贯彻执行还不够完善,各科室、部门对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工作不及时,有时出现因忙于别的工作而将应公示的事项未及时公示的现象。

2、各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

3、行政执法设备配备不够完善,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够重视,有时出现在执法过程中仅限于拍照而不注重音像资料保存的现象。

4、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不全面,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较少,我局没有专业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经验较少,对复杂重大的行政案件办理存在实际困难

5、住建工作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各类新问题层出不穷,导致应接不暇。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认真学法,依法履职

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针对住建系统工作线长面广的情况,督促我局相关科室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住建厅、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结合“八五”普法教育,通过网上学法用法培训,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学习自觉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日常化。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坚持由局党组会、局务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始终坚持做到末位表态发言,依托议事规则和各类章程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监督,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坚持“一件事一次办”、“双公示制度”。今年6月份,成立了市住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及时调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对具有苗头性的重大事件及时介入,合理引导;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责任重大、业务繁杂。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聘请了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单位,签订了规范的《法律顾问合同》,日常工作中依工作需要可随时联系法律顾问律师,对于我局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作出规范和指导,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前,邀请顾问律所参与研讨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出现。

3、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已按程序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已印发到局属各处、站、所、科室,要求下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局系统内部形成了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的良好氛围;二是担当作为力创实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持续深化2021年以来历次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动洱海保护各大重点项目持续推进。立足实际,在系统全面的分析研判基础上科学制定我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与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引领、注重宣传。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加强管护和建设提升,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制度。年内共召开了以“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专题的3次民主生活会,围绕不同的专题深刻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清单;二是带头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四种形态”与班子成员、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坚持“四个必谈”,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年内对上年度新入职人员、提拔调整的中层干部、局党组成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了多次谈话;三是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依托各类现场及网络教学资源,组织开展了多次警示教育活动,到大理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参观学习典型案例,召开局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警示教育会议,学习酒驾醉驾毒驾典型案例,观看《迷途难返的“头人”》、《巡视利剑》等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人、案中人的深刻教训警醒干部职工常怀敬畏之心,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红线;四是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方式,深入剖析了杨增禄、范宏星、杨振超等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帮助干部职工认清腐败问题给党的形象、给广大百姓、给住建系统带来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警钟长鸣的紧迫感、廉洁从政的责任感,督促教育干部职工坚决守住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生活行为、职业道德四条底线不动摇。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继续抓好学习,在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进一步增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2、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单位集体学法制度,推行重大案件和决策集体讨论和研究制度,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考核。

3、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更新行政执法队伍,加大重点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4、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5、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到各项工作当中。

6、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住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住建事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7、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加强管理,确保住建工作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我局积极推广应用程序“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严格按要求上报了2022年度执法统计数据报告,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2年我局立案行政处罚案件34件,处罚金额220万元。对已经结案的信息已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了公示。

2、2022年,我局共办理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05件,其中:州人大建议3件,州政协提案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44件,协办件9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1件,协办件15件。

3、我局依法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未发生不予回复或不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形。

4、我局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接受监督。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均按时履行复议答复,受理率为100%。

5、我局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签收法院传票,按时、按规定提交应诉材料,出庭应诉率为100%,2022年共涉及我局执行的诉讼案件共7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共3件。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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