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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

  • 2023年01月30日
  •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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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

   一、总体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局继续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发布多种类别信息达104条,其中,在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50条,类别包括城市综合执法5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22条、工作动态6条、财政信息8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告1条、安全生产1条、其他7条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4,类别包括行政执法信息12工作动态信息20、其他22条,确保了应对公众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局在2022年重新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确保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清楚流程。2022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该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已按要求通过市政府办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结合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调整要求及时对涉及板块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确保平台的建设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领导管理、有专人承办,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7457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应公开的信息未做到及时公开,(二)部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对公开和保密的界定能力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学习,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系统内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把保密、程序审查关。(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照省、州、市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执行力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有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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