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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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大理地块安置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市水保备〔2021〕20号)
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大理地块安置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市水保备〔2021〕20号)
- 2021年11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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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
(大理地块安置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市水保备〔2021〕20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 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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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站及网址 |
工程验收公示网 http://www.yanshoug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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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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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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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云南泰禹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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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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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大理州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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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何杜娟1398853566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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