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28
- 发布机构: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3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3号
- 2024年04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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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3号
项目名称 |
上关镇青索村绿色科技生活综合服务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大理市上关镇青索村民委员会 地理坐标:东经100°7′41.765"、北纬25°58′47.819"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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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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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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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大理市上关镇青索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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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理市上关镇青索村民委员会 电子邮箱:138*****33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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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丁耀武 联系电话:15****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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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周小江 联系电话:138*****338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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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44万元(4374.30元)。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除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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