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30
- 发布机构: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5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5号
- 2024年04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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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5号
项目名称 |
大理万商汇宏鹏五金机电交易中心 |
建设地点 |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江街道红山村 (北纬100°17′37.02″,东经25°36′36.17″)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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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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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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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大理亿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J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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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满江建材城B-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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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林承桐 联系电话:15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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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林龙江 联系电话:155*****777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50**********37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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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6.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 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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