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30
  • 发布机构: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5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5号

  • 2024年04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5

项目名称

大理万商汇宏鹏五金机电交易中心

建设地点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江街道红山村

北纬100°17′37.02″,东经25°36′36.17″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2024226日至202438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大理亿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J3N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满江建材城B-301

法人代表:林承桐        联系电话:155*****777

授权经办人姓名:林龙江  联系电话:155*****777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50**********371X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6.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