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8083615W/2023-00049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4月21日
  • 来源: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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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大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理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大理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常态化检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大理市市本级辖区内(下关街道、太和街道、大理镇、海东新区)已登记或未登记的所有已在运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证件登记及公示方面

1.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在住建城乡建设部门认证登记;

2.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代理销售委托书、交易流程、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信息等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

3.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服务时,是否持证上岗、佩戴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信息卡,是否向服务对象明示。

(二)业务方面

1.是否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是否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楼盘提供代理服务;

3.是否违规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4.是否在门店、媒体、网络上发布不实销售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

5.是否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7.是否存在交易未成扣押委托人的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资料的行为(有明确的证件保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除外);

8.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9.提供代办贷款、代办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是否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是否经委托人同意;

10.是否有伪造服务对象签字。

(三)信访投诉方面

1.是否因未客观披露房源信息或者故意隐瞒导致客户投诉;

2.是否因未使用主管部门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自制的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被投诉;

3.是否存在因违规收费纠纷被投诉;

4.其他相关投诉事项;

(四)重大负面事项

1.是否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

2.是否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3.是否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伪造、假冒、涂改证件或虚假材料;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三、时限要求及检查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日前),单位组织召开会议,由负责人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明晰工作目标,明确检查内容及方式,确定人员分组,量化目标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强调工作纪律。

(二)常态化检查考评阶段(2023年11月1日前),按照会议部署要求,按月按周分时分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入店实地检查工作,对标对表检查考评内容,认真检查、询问、记录。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如实登记《2023年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抽查记录表》,并依据检查存在的负面问题,参照《大理州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考评表》对经纪机构考评打分(满分100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经纪机构限期整改。

(三)回头看抽查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对在常态化检查考评阶段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上一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实记录整改情况并再次考评打分。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对常态化检查和回头看抽查阶段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归集《2023年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抽查记录表》、《大理州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考评表》,做好材料归档,结果统计;同时认真撰写检查报告,经负责人审核后,一并上报州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检查组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对标对表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如期完成检查考评任务,如实反映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重点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程序步骤、进度安排,深入实地摸排实情、听取真话、记录详情、客观打分,严肃检查态度、如实反馈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以身作则。参与检查考评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关工作资料不得对检查组以外人员泄露。对检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大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抽查记录表

附件2:大理州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考评表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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