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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严禁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出租、转租及出售的通告

关于严禁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出租、转租及出售的通告

  • 2024年03月14日
  • 来源: 大理经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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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群众反映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多渠道信息平台发布关于经开区公租房出租、出售的信息。为切实加强对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州、市、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仅供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居住,严禁违规出租、转租、转借和出售,违规出售的公租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借、转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对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经查实非法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员以及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公共租赁住房须按照正规渠道申请、办理,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通过他人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代办。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他人或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信息,通过非正规渠道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免个人经济财产遭到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出租、转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2—2385121、0872—2154773、0872—2160294。


特此通告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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