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8083615W/2022-00081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大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 2022年02月28日
  • 来源: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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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大理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对公租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保障性住房等十种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2020年至今,全市共计清退房源433套(其中市本级(含古城、喜洲片区)清退了房源224套、经开区清退209套),调整租金100余户。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大理市住建局于近期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管理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保障房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把清退工作作为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为大理市市本级(大理、喜洲)、经开区、海开委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房(含公租房、廉租房)。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纠正违规租住保障性住房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益,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三)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使用用途的;

(四)破坏或擅自改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

(八)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九)经查实,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十)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的。

(十一)前期开展专项整治中不符合承租条件经多次做工作仍未退房及承诺退房未退人员。

(十二)违反租赁合同、公租房管理办法等其他约定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专项分为自检自查、实地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检自查阶段(2月21日—3月10日)。

在前期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是由保障房管理部门将本整治方案在保障房小区进行粘贴、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并开展自检自查,涉及违规行为的主动向保障房管理单位报告,特别是在前期开展专项整治中不符合承租条件经多次做工作仍未退房及承诺退房未退的承租户,主动到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二是由小区物管企业对承租户的水表、电表使用情况及车辆价值进行核查,连续6个月以上水表、电表读数明显偏小、车辆价值超标的承租户进行清理统计,并上报保障房管理部门。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按照分区负责的原则,由保障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保障房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主动整改阶段(4月1日—4月15日)。住户自行整改。涉及到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租户在4月15日之前自行整改。保障房管理部门应密切跟踪自行整改进度,对未自行整改的住户应采取入户督促、约谈、劝导等方式,说服其自行整改。

2、集中治理阶段(4月16日—4月30日)。保障房管理部门对掌握的涉嫌违规的住户进行重点巡查,核对自行整改情况。对于尚未按要求主动整改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在此期间对住户主动整改阶段拒不整改腾退的承租户按人员性质采取措施:

一是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问责,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收缴违规所得,申请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

二是无工作单位的务工人员享受保障房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保障性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收缴违规所得,申请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享受廉租房低保户的除采取司法程序外,同时报民政部门,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四)建章立制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完善保障性腾退机制。 

2、建立公租房运营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保障房各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治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保障房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保障房各管理单位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请广大市民对发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予以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市本级(含古城、喜洲))2112789、2112965、2154959;经开区:2385121、2154773;海开委:3159770。

特此公告

大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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