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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2024年4月)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2024年4月)

  • 2024年04月18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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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4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结果 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 作出决定的日期
1 大环(大)罚字〔2024〕1号 大理州三元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91532900MA6NG4KD0U 肖老含 经调查核实,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大理州三元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4辆机动车开展尾气检测时违反技术规范,出具了4份虚假检验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10.06万元(其中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2 大环(大)罚字〔2024〕2号 云南腾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532901MACEQL49XW 邹琳 经调查核实,2023年12月,云南腾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6辆机动车开展尾气检测时违反技术规范,出具了6份虚假检验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17.38万元(其中处罚金1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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