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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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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大理市太邑乡者摩箐江西桥工业区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锅炉房内 建设单位 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大理厚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1台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蒸汽锅炉,采用XTD-Q型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以及水膜除尘器,烟气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建5t/h 单级反渗透脱盐水处理系统1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1、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2、气:锅炉大气污染物;3、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4、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水: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太邑彝族乡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保证其处理效果。规范设置排污口,强化管网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配套建设,做好项目排污口与管网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污水收集的畅通。2、 气: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设置排气筒,通过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大理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专用烟道和废气(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选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减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固体废弃物: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按照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制定台账规范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6、生物质锅炉只能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废等其他物料。7、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项目营运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大理市高科物资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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