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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3年06月01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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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大理市满江街道珠海社区居民委员会、满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土地16.8709公顷,均为农用地16.8709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3927公顷、林地15.2089公顷、草地0.7524公顷、其它农用地0.516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大理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提交《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
1、《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大理州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段利聪139****1954
地址:大理市满江片区裕龙大道26号大理创业园A座24楼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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