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d52948900/2022-00027
  • 发布机构:

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1年12月23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确保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大理市大理镇上末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302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详见《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详见《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上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需补偿,详见《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大理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提交《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须听证回执书》。

附件:大理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