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d52948900/2021-00133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1年06月01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确保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大理市下关街道福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深长自然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4.263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4.1258公顷(其中:耕地1.0268公顷,林地2.6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77公顷)、建设用地0.1374公顷,详见《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云自然资〔2020〕173号),即农用地(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均按91000元/亩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须听证回执书》。

附件:1.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须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宏伟189****8525

地       址: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须听证回执书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