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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1年11月16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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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大政专〔2021〕9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理市将海东镇上登村委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994公顷(其中耕地0.5755公顷)、未利用地0.5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96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9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四、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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