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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大理市境内)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大理市境内)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1年04月30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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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大理市境内)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征收土地方案

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大理市境内)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821号文批复,省自然资源厅以云自然资征〔2021〕36号文转发该用地批复,批准征收大理市坝区外集体土地50.34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大理市境内)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下关镇福星村民委员会,大麦地村民委员会;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及白塔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大江西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丰乐村民委员会及大丰乐村民小组、小丰乐村民小组、南汤天村民小组、北汤天村民小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下关镇福星村民委员会5.4838公顷,其中耕地0.5413公顷;

2.下关镇大麦地村民委员会16.0930公顷,其中耕地1.8653公顷;

3.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及白塔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大江西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19.3632公顷,其中耕地7.3725公顷;

4.凤仪镇丰乐村民委员会及大丰乐村民小组、小丰乐村民小组、南汤天村民小组、北汤天村民小组9.4086公顷,其中耕地7.097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下关镇耕地(坝区外)

2.4066

63.54

水田2.25万元,水浇地、旱地1.5万元

下关镇林地

13.9581

27

下关镇其他农用地

0.6242

63.54

下关镇建设用地

0.2296

63.54

下关镇未利用地

4.3583

1.5

凤仪镇耕地(坝区外)

14.4695

56.25

水田2.25万元,水浇地、旱地1.5万元

凤仪镇林地

8.7327

27

凤仪镇其他农用地

1.6956

56.25

凤仪镇建设用地

1.6261

56.25

凤仪镇未利用地

2.2479

1.5

2.其他补助

    

合计(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

编号

农作物种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

水田

2.25

2

水浇地和旱地

1.5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下关镇福星村民委员会、大麦地村民委员会;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及白塔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大江西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丰乐村民委员会及大丰乐村民小组、小丰乐村民小组、南汤天村民小组、北汤天村民小组。

56日至 513

大理市

自然资源局

514日至524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821号批准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大理市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公顷)

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其他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下关镇福星

村民委员会

耕地

0.5413

63.54

林地

4.5053

27

其他农用地

0.1171

63.54

建设用地

0.2296

63.54

未利用地

0.0905

1.5

2

下关镇大麦地

村民委员会

耕地

1.8653

63.54

林地

9.4528

27

其他农用地

0.5071

63.54

未利用地

4.2678

1.5

3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

耕地

1.8107

56.25

林地

8.3561

27

其他农用地

0.5208

56.25

建设用地

0.5218

56.25

未利用地

0.2006

1.5

4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白塔第一村民小组

耕地

0.0223

56.25

其他农用地

0.0025

56.25

未利用地

0.0143

1.5

5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白塔第二村民小组

耕地

0.1346

56.25

林地

0.0033

27

其他农用地

0.0294

56.25

未利用地

0.0373

1.5

6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白塔第三村民小组

耕地

1.0758

56.25

林地

0.079

27

其他农用地

0.2322

56.25

未利用地

0.0723

1.5

7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一村民小组

耕地

3.1349

56.25

其他农用地

0.2851

56.25

未利用地

1.4661

1.5

8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二村民小组

耕地

1.1249

56.25

林地

0.0042

27

其他农用地

0.1614

56.25

9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三村民小组

耕地

0.0293

56.25

未利用地

0.0013

1.5

10

凤仪镇江西

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四村民小组

耕地

0.0400

56.25

未利用地

0.003

1.5

11

凤仪镇丰乐

村民委员会

耕地

0.0091

56.25

林地

0.0548

27

其他农用地

0.002

56.25

12

凤仪镇丰乐

村民委员会大丰乐村民小组

耕地

6.1413

56.25

林地

0.1895

27

其他农用地

0.312

56.25

建设用地

0.8944

56.25

未利用地

0.0831

1.5

13

凤仪镇丰乐

村民委员会小丰乐村民小组

耕地

0.4333

56.25

林地

0.0458

27

其他农用地

0.0932

56.25

建设用地

0.0107

56.25

未利用地

0.3699

1.5

14

凤仪镇丰乐

村民委员会南汤天村民小组

耕地

0.2391

56.25

其他农用地

0.0274

56.25

15

凤仪镇丰乐

村民委员会北汤天村民小组

耕地

0.2742

56.25

其他农用地

0.0296

56.25

建设用地

0.1992

56.25

(二)其他补助

    

合计(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编号

农作物种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

水田

2.25

2

水浇地和旱地

1.5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村组名称

耕地补偿费

其他土地

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下关镇福星村民委员会

34.3942

0.8978

143.8082

179.1002

下关镇大麦地村民委员会

118.5212

2.7980

293.8484

415.1675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

101.8519

2.7161

284.5619

389.1298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白塔第一村民小组

1.2544

0.0502

0.1621

1.4666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白塔第二村民小组

7.5713

0.2663

1.7988

9.6364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白塔第三村民小组

60.5138

1.7143

15.3027

77.5307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一村民小组

176.3381

6.7365

18.2360

201.3107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二村民小组

63.2756

2.3966

9.1922

74.8643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三村民小组

1.6481

0.0659

0.0020

1.7160

凤仪镇江西村民委员会大江西第四村民小组

2.2500

0.0900

0.0045

2.3445

凤仪镇丰乐村民委员会

0.5119

0.0137

1.5921

2.1176

凤仪镇丰乐村民委员会大丰乐村民小组

345.4481

13.6177

73.1012

432.1670

凤仪镇丰乐村民委员会小丰乐村民小组

24.3731

0.6500

7.6358

32.6589

凤仪镇丰乐村民委员会南汤天村民小组

13.4494

0.5333

1.5413

15.5239

凤仪镇丰乐村民委员会北汤天村民小组

15.4238

0.5098

12.8700

28.8035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24日前以村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点:

联系地址:大理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范想良,联系电话:2197196

联系地址:大理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杨宏伟,联系电话:2183911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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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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