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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财政局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

  • 2021年12月13日
  • 来源: 大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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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大市发〔2019〕30号)要求,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现将大理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现状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资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大理市辖区总面积1738.61平方公里。按权属:国有土地面积527.4平方公里,比2018年度增加186.17平方公里;集体所有部分为1211.21平方公里,比2018年度减少186.19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在国土“二调”中标注为集体的位于苍山、双廊部分林地,在开展国土“三调”时,根据技术规程和收集的权属资料标注为国有)。按区域:山区面积1240.8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71.37﹪;坝区面积497.7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8.63﹪(其中洱海水域面积244.4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4.06﹪)。按地类:农用地面积1289.79平方公里,比2018年度增加114.2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53.53平方公里,比2018年度减少6.3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面积295.29平方公里,比2018年度减少107.92平方公里(地类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国家调查统计标准的调整)。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78.14平方公里(国有6.95平方公里,集体所有171.19平方公里),耕地比2018年度减少0.46平方公里。

(二)森林资源情况。2020年底,大理市森林总面积808.9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46.54%,其中,有林地面积704.91平方公里,占87.14%;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104平方公里,占12.86%。森林总面积808.92平方公里中,天然林面积444.17平方公里,占54.91%;占54.36%;人工林面积364.74平方公里,占45.09%。与2019年相比,2020年度全市森林面积由702.32平方公里增加到808.91平方公里,净增106.59平方公里,增幅为15.15%;全市森林覆盖率由40.41%增加到46.54%,净增6.13个百分点,呈平稳增长态势。

(三)湿地资源情况。 2020年底,大理市湿地总面积276.9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92%。其中:自然湿地269.54平方公里,占湿地总面积的97.34%,人工湿地7.37平方公里,占湿地总面积的2.66%。湿地保护面积264.12平方公里,保护率95.38%。因洱海湖滨带湿地恢复建设等项目的实施,2020年度全市湿地面积有较大提高,与2019年相比,全市湿地总面积增加5.93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增加7.7平方公里,人工湿地减少1.77平方公里。

(四)矿产资源情况。 2020年底,大理市共设有探矿权4个和6个采矿权(矿权均设置在洱海流域外)。探矿权4个分别位于:凤仪镇2个、太邑乡2个,共登记矿区面积40.3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3%;其中,有3个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未办理延续手续,1个探矿权已办理完毕延续手续。按探矿种类分:铅矿1个,金矿2个,多金属矿1个;按勘查程度分:详查1个,勘探3个。采矿权6个分别位于:大理镇1个,凤仪镇1个,挖色镇2个,太邑乡2个,共登记矿区面积3.949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21%;其中,贵金属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5个(矿泉水1个、萤石矿1个,建筑用石料3个)。

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

(一)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规划管控持续发力。一是加快推进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顺利,“双评价”及规划成果已由省厅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依托大理市规划编制和信息中心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二是加强过渡期规划实施管控,持续做好土总规动态维护完善。开展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双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切实发挥了规划的现势性和引领性,为过渡期间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要素保障。三是完成“三调”县(市)级调查单元成果汇总上报。完成了三调大理市县级单元的内外业及数据建库,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全部合格,搭建了市级数据库平台,为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了基本分析依据。四是按时完成年度林地、湿地调查。在认真总结2019年森林、湿地资源主要指标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完成2020年森林、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状况和动态变化,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全市自然生态资源统计监测能力

2.保护红线持续稳固。一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全市耕地保有量29.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6.39万亩,超额完成省州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全面落实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二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红线划定成果顺利通过省级专家审查和州政府审定。

3.保障发展主动作为。一是年初取得大理市2019年度3个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用地总面积81.8279公顷,用于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项目建设;完成了湾桥大沙坝231亩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兑付征地补偿款4199.5574万元。积极争取省州级支持我市水田规模指标1133.7015亩,及时解决了水田指标紧缺困难。二是完成大理市凤仪镇华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项目,通过对拆旧区土地的整治,可新增农用地39.8260公顷;完成大理市凤仪镇云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复垦农用地14.93公顷;加快实施大理市喜洲等4个乡镇庆洞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14户,拆旧区面积26.3公顷,通过对拆旧区土地的整治复垦,已经复垦耕地8公顷,其余力争在年内完成。预计结余增减挂钩耕地指标66.126公顷公顷,可有效保障全市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9宗,面积30.55公顷,出让价款52149万元。四是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年共收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34.32万元。

(二)促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土地供地政策。一是对建设用地实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对建设项目用地坚持四个不报批,即“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没有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报批”。二是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各类用地供应后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指标的监管。

2.全力推进存量土地消化。一是紧紧抓住省人民政府将大理大理市列为云南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试点的机遇,及时组建报批用地指标“增存挂钩”。2020年度全市共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增存挂钩”3583.33亩,其中已获批准2257.56亩。二是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共22204.9亩,通过全面排查收集整理2009年以来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应地块矢量数据,准确掌握全市批而未供地块布局、面积和使用现状,进一步澄清批而未供地块工作底图。采取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完善备案更正等方式,积极开展增存挂钩试点工作,最大限度消化存量;截至目前已处置4426.87亩。全市共有疑似闲置土地102宗共3971.33亩。根据地块闲置原因,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分别对闲置土地业主进行约谈,按照以查促用、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限期开工、土地收回、延期开工等方式,全力推进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置闲置土地35宗1450.32亩。

(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修复

一是稳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工2个项目,投资约300万元,目前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二是加快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全市完成46个矿山修复,植绿复绿5711亩,完成投资2.5亿元。   

(四)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体系

1.完善巡查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乡镇、行政村为主的巡查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市、镇、村、组、农户五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动态巡查的地域范围、巡查要求、巡查责任,突出巡查重点,确保巡查质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2.强化执法查处力度。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快速查处机制,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对新增违章建筑行为,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3.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实行“乡镇初审、市级复核、乡镇审批”的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个人建房监管、巡查、验收分级负责,严格把关。

三、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法规体系尚未健全。涉及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与部门职能职责交叉,多个部门各自按职责进行具体管理,横向部门协调不够,资源共享共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二是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因洱海保护、海东停建等政策原因,导致全市存在大量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虽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进行消化,但仍然无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不符合规划不能及时落地,部分重点工程存在违法开工、违法用地、未批先用等问题,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用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三是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全市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以“大棚房”、设施农用地为主的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洱海保护为先,积极加强与省州主管部门对接,在完成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专题研究,尽快组织部门及专家联席审查会,加快推进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各类自然资源管理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抓实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好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切实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不断提升全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湿地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行为,加大对违法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查处力度,减少湿地盲目开垦和改造,确保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建立湿地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使用湿地资源的评估制度和湿地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真正树立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三)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批而未供用地消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供应消化存量;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继续采取“增存挂钩”方式,尽快消化批而未供存量,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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