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3-00106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征求意见会情况的公示

  • 2023年09月12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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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大理市市场监管局五楼会议室(嘉仕伯大道46号)召开了大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征求意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会基本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会参加人通过各有关部门推荐,参加人主要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经开区、海开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古城保护管理局、下关街道、大理镇、喜洲镇、双廊镇,停车场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各领域29名参加人,并邀请州发改委领导到会指导。

会议由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李健美副局长主持,会上市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科杨学创科长陈述了《大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认定科翟志斌副科长介绍了《大理市辖区内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成本调查报告》,参加人对定价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一)大理市作为全域旅游城市,随着自驾游的增多,停车收费乱象时有发生,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停车难、停车贵在旅游地区尤为突出,停车收费举报投诉增多,影响了我市的旅游形象。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机动车停放动、静态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参加人认为市发改局提交的大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符合我市实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科学,定价程序规范,同意该方案。

(二)有部分参加人提出意见建议4条,已采纳2条,未采纳2条。

1.大多数参加人建议,停车收费标准制定以后,政府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加强监管,严格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加大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的查处力度,保障政策的落实。

2.明确古城古镇区域的四至范围,便于执行和监管。

对于以上建议已采纳,将进一步明确古城古镇区域范围及示意图,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和监督,规范停车收费秩序。

3.部分参加人建议,古城古镇区域公共停车场首半小时后收费增加,调整为5元/半小时。该条意见未采纳,本次定价目的是让停车收费回归合理区间,若收费调整为5元/半小时,会增加停车人的负担。

4.部分参加人建议,大理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统一划定为二类泊位,夜间不进行收费,不对三类泊位收费。该条意见未采纳,泊位划定由交警依据道路情况及交通流量确定,全市统一为二类泊位不科学,从长远考虑,夜间道路停车、三类泊位收费标准一并制定,待收费条件成熟后视情况执行。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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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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