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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的情况(第4期)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的情况(第4期)

  • 2021年10月21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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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泰兴过渡市场、龙溪过渡市场、下关新桥市场及北区综合市场内的蔬菜摊和水果摊。我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泰兴过渡市场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于2021年6月21日对泰兴过渡市场内蔬菜摊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检。2021年7月20日我局收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杨周妹蔬菜摊销售的西芹菜(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03)毒死蜱、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李凤珍蔬菜摊销售的白芹菜(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12)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曾琼芳蔬菜摊销售的白芹菜(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21)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赵建兰蔬菜摊销售的红皮茄子(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37)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李所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37)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何应蔬菜摊销售的茄子(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55)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白芹菜(抽样单编号:NCP53290121060056)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上述蔬菜摊现场检查情况如下:2021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7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不合格批次蔬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我局后续采取的措施如下: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21年8月5日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四)其他措施:上述7批次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种、养殖环节追溯工作。

二、龙溪过渡市场水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州市场监管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对龙溪过渡市场内水果摊销售的水果进行抽样,于6月24日送至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2021年7月20日我局收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王云萍水果摊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NCPDC53290121060091)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周兴兰水果摊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NCPDC532901210600101)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王利军水果摊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NCPDC532901210600107)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龙溪过渡市场水果摊现场检查情况如下:2021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3批次不合格香蕉《检验报告》分别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不合格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我局后续采取的措施如下: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21年8月5日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四)其他措施:上述3批次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种、养殖环节追溯工作。

三、下关新桥农贸市场水产品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州市场监管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对下关新桥农贸市场内李菊英水产品摊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样,于6月25日送至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2021年7月19日我局收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泥鳅(抽样单编号:NCPDC53290121060112)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李菊英水产品摊现场检查情况如下:2021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泥鳅《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不合格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我局后续采取的措施如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21年8月5日进行立案查处。

(四)其他措施:上述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种、养殖环节追溯工作。

四、北区综合市场水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州市场监管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对下关新桥农贸市场内何国珍水果摊销售的水果进行抽样,于当天送至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2021年7月20日我局收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香蕉(抽样单编号:NCPDC53290121060123)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23日收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沃柑(抽样单编号:NCPDC53290121060124)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何国珍水果摊现场检查情况如下: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询问当事人,不合格批次香蕉和沃柑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我局后续采取的措施如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查处。

(四)其他措施:上述2批次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种、养殖环节追溯工作。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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