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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年修正)》增加相关内容的公告

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年修正)》增加相关内容的公告

  • 2023年12月13日
  • 来源: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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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年修正)》增加相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云发改办公〔2022〕500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零售户“个转企”零售许可证管理相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烟专〔2022〕70号)文件和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个转企”的有关要求。现对原《大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增加相关内容作如下公告。

一、原第十条,新增加一项内容:

(四)因政策原因,对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卷烟零售许可证进行分类管理。

  1.原持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人(负责人)、经营地址均不变的,按照“变更”流程办理,办理“变更”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卷烟持证零售户“个转企”信息(信息包含“个转企”零售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原经营地址信息等);(2)申请人的“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2.原持证原持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变、经营地址不变的,按照“歇业-新办”流程重新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可以不受当地卷烟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限制。可以保留原客户档位。办理“歇业-新办”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申请人的歇业申请表;(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卷烟持证零售户“个转企”信息(信息包含“个转企”后零售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原经营地址信息等);(3)申请人的新办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3.原持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不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发生变化,实际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地址中有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按照“歇业-新办”流程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歇业-新办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申请人的歇业申请;(2)申请人的新办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二、增加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度内原涉及“个转企”的卷烟持证零售户参照执行。

云南省大理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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