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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 2018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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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市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3、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本系统内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监督信息。

4、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

6、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振兴战略,落实健全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上报工作;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强市工作。

7、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强化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管。

8、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指导各行业标准化工作,构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

9、负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0、负责全市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各类商品广告发布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3、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注册、使用、管理商标以及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大理州知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承担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14、负责本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测各类广告和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5、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6、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承担12315、12365、12331网络体系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建立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17、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8、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对认证、认可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标准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1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完善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0、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21、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22、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3、组织动员行业协会、宗教团体、老年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参与市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2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职能融合,“三合一”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自2016年4月完成“三合一”机构改革以来,通过职能融合、机构整合、力量聚合,实现了全过程监管、一体化执法,初步形成了一个部门负全责,一支队伍抓执法,一条热线助维权的大市场大监管格局。

2、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目标管理和扶贫攻坚的有力抓手,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办结率100%,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6件,罚没款220.77万元。全年均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干部职工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全市(不含开发区)实有个体工商户30524户、私营企业666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59户。2017年新登记个体户6832户、私营企业17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1户;全面完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办理全程电子化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532份;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15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53户,帮助企业融资11.1亿元;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23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156户;全面完成招商引资1亿元的目标任务;免收各项费用108万元,其中注册登记费72万元,变更登记费36万元;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完成推荐创业“贷免扶补”26户,共发放创业贷款244万元,其中扶持大学生创业4人,带动就业72人。全局各登记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2017年9月29日上午,大理州、市“多证合一”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正式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为32个,涉及公安、发改、财政、交通、海关等20个部门,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4、商标战略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全市新申请商标注册606件,获准注册259件,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到2904件,知名商标35件,著名商标40件,驰名商标6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4件。

5、稳步推进两个项目建设。一是全力推进大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完成投资8100万元,完成总投资的99%。二是大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目前项目总投资已全部完成,进入收尾阶段。

6、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监管措施有力

构建消费满意环境。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3.15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受理消费者投诉1620件,举报437件,咨询5976人次,调处成功率9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8.88万元,诉转案立案7件。受理96128来电252件次;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分配件76件,其中符合受理的28件全部办结;完成上级交办158件。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行涉旅商店“一店一票一照”制,对全市15家涉及旅游市场商店实行“一店一照”、“一店一票”(即一个涉旅商店实行一种税务发票,一个涉旅商店办理一个营业执照)进行全面核查,明确了目前大理市辖区内的涉旅商店现有13家、2家已关闭。原15家涉旅商店共注销个体营业执照211份、企业营业执照4份。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310件,已处理调解成功306件,涉及争议金额44.6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01万元;查处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案4件,罚没金额13.7万元;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抽检121个批次银饰品,查处销售不合格银饰品案30件,罚没金额9.7万元。

加强广告市场监管。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共排查企业7户,收缴不符合规定的宣传册(页)168份,现场拆除P2P广告牌2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开展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认真排查梳理,甄别相关信息,暂未发现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网站虚假违法广告。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减少洱海面源污染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发放宣传“控氮减磷”推广使用有机肥宣传资料1000份,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抽检25批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00户次,检查农资市场68个次,取缔无照经营农资户1户,查处农资案件2件。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对州食药监局新移交我局的257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完成食品抽检任务771批次,药品抽检任务10批次;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50件,其中食品45件,罚没金额81.3万元,药品医疗器械5件,罚没金额73.2万元;公布餐饮服务经营户18户红名单、1户黑名单;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4期;圆满完成州(市)人大、政协会议、云南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澜沧江湄公河外长会议等44次重大活动期间约10.6万人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确定3家学校和5家机关食堂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目前,全市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195户,“清洁厨房”102家,“明厨亮灶”836个;学校食堂253家,持证252家,未办证1家,均已督促积极整改。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017年末,辖区内有在用电梯1641台、客运索道5条,锅炉155台,压力容器1128台、压力管道36条、起重机械538台、场(厂)内机动车辆333台、大型游乐设施28台。全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31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705户次,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8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与安监、州检测中心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叉车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江尾村饵丝加工户使用的16台锅炉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的要求,编制完成《大理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并上报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拟定《大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在大理市挖色镇中心校和上关镇兆邑完小创建了2个质量教育基地;开展“质量在我心中”有奖征文活动;创建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17年“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创建单位,云南大力生饲料有限公司为“质量走廊”州级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对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的申报和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指导、调研;组织顺丰肥业、大理药业2家企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组织新申报2个产品的云南名牌(云南大力生饲料有限公司的“大力生”牌饲料和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的“来思尔”牌酸奶)和1个产品的大理名牌(云南宏祥瑞塑胶管业有限公司的“滇瑞”牌塑胶管);加强质量监管,开展打击“地条钢”和输水管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确保质量安全。

认真做好标准化、计量及认证认可工作。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7家;加强元旦春节、三月街民族节期间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8个集贸市场内商铺、固定摊位使用的1200多台衡器进行免费检定;完成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26家,涉及企业标准102个;加强对加油站的计量管理,检查加油站19家,加油机254台;对辖区内10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检查通过认证产品133个。

落实责任,保护洱海。一是牵头开展洱海流域违规经营整治,对洱海流域餐饮客栈服务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完成《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牵头起草工作,目前已上报审批。三是“两禁”工作在较短时限内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历史新高,收缴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约34.3吨,查处案件1件,罚没5万元;检查流通领域洗涤用品经营户352户,查处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案件3件,罚没金额3万元;备案洗涤行业经营户23户,备案检测报告30份;四是组织开展“三清洁”活动25次,清运垃圾200多吨。

7、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打防并举,强化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严打击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打、防、控、管、教“五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打击传销工作的始终,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辖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同工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良好格局。

8、全力以赴打好“创城攻坚战”。一是抓重点、攻难点,细化要求,明确责任。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党委头等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形成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体系。二是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局党委班子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舍小家,顾大家,放弃休息时间,沉下身子到基层一线,点对点、面对面,全身心投入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49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4.87万元,占总收入的55.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66.64万元,占总收入的44.16%。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85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4.82万元,占总收入的86.51%;其他收入520.13万元,占总收入的13.49%。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2636.56万元,增加68.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0.05万元,比上年增加8.7%,其他收入增加2346.51万元,比上年增加45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和规范了津贴补贴,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积极筹集资金,全力推进拟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6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2.71%;项目支出3,134.4万元,占总支出的47.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392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98万元,占总支出的72.16%;项目支出1092.75万元,占总支出的27.84%。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2702.61万元,比上年增加68.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3.33%,项目支出增加2041.65万元,比上年增加186.8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项目支出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93.94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2832.98万元增加660.96万元,增加2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4.4万元。与上年经费支出1092.75万元增加2041.65万元,增加186.84%,原因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积极筹集资金,全力推进拟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开展循环经济项目,此项目2017年支出28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9.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62%。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3%。2017年比上年增加360.08万元,增加10.61%,主要原因是完善和规范津补贴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5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9%,其中:行政运行(2011501)支出3491.16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1504)支出20.0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2011505)14.0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2011506)支出7.69万元;信息化建设(2011507)支出5.09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1599)支出10.00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011706)支出5.6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管理事务;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支出43.56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支出144.82万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4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83万元,支出决算为35.25万元,完成预算的7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05万元,完成预算的9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3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1万元,下降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23.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5万元,占88.09%;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占11.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执法、监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业务交流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5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2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88.48万元,增加63.1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业务量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反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511.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57万元,固定资产1,972.41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5.65万元。处置车辆18辆,账面原值192.49万元;出租房屋1124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8.3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项目的实施,实现食品安全检测模式从固定到移动的突破,并通过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实现食品品种多种安全技术指标的检测,有效解决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残留物质超标的问题。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真正做到灵活、快捷、安全、有效工作,为老百姓日常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老百姓买到放心的食品,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改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90101741401111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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