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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 2019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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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力以赴抓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两污”治理全面覆盖。举全镇之力,打响百日攻坚大会战。加大沟渠封堵,开展了三轮水质保卫战,累计封堵大小沟渠45条150个点、两河排污口31个。按照化粪池全覆盖的要求,投入2900万元,新建化粪池6468座,完善“四水”全收管网6619户。投入1.2亿元,全面完成了32个自然村污水管网建设,累计铺设管网(含主管、支管)165.6公里。打赢了“6·30”截污工程提速战。全镇截污治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所有村落污水得到有序收集处理,“两污”治理实现全覆盖、全闭合、全处理的目标。

“两违”整治执法有力。按照市级要求,全面叫停所有农村住房在建行为,拆除违法违规建筑42户、8174.04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对核心区37户餐饮客栈的经营整治,经复核恢复经营15户,取缔22户。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关停“禁养区”内规模养殖户6户,完成“限养区”70户入户整改工作。强制关停泔水猪养殖8户,封堵养殖户排污口148个。全力开展“三禁四推”工作,铲除大蒜222.3亩,积极开展禁售政策宣传;与27户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绿色生态种植合同,种植面积达5000亩。

依法治河有效推行。认真落实“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三清洁”集中整治,清运垃圾、淤泥18988.2吨,整治河道沟渠1593.1公里。加快推进总投资3.22亿元的波罗江、白塔河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河道治理8.43公里,埋设截污管道23.48公里。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放整改通知272份,由市环保局处罚2起,立案1起。打赢了水质保卫战,波罗江、白塔河水质与2017年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节水治水严控严管。整合资金568.33万元,启动实施敬天、芝兰、永乐、黑龙潭4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成立农田灌溉节水管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控洱海流域农田灌溉节水管水实施方案》,聘请30名长期水管员,负责对沟渠、河道、农田用水进行有效疏导和清洁,杜绝了大水漫灌、水量外溢以及灌溉尾水直排洱海的情况发生,全年农田灌溉用水比去年节约456.76万方。

矿山整治坚决彻底。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州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采取强硬措施,强力开展非煤矿山整治。投入2500多万元,彻底拆除了辖区37家非煤矿山及红砖加工企业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并实施生态修复和非煤矿山应急复绿工程。截至目前,市级规划复绿范围内的15个非煤矿山复绿工程全面完成。

(二)凝心聚力抓三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夯实农村基础设施,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全面抓实农村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深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完成土地权属调查面积43150亩、地块调查40091块,完成农村宅基地分级认定审查表16760份,颁发55户农户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证。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完成了4535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任务。投资99.74万元,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北汤天法藏寺项目,投资140万元,实施了江西白塔彝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整合资金60万元,完成了华营村委会普和村环村道路硬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一事一议项目78个。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全面完成了1040亩烤烟种植、14000亩水稻栽插任务。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引导农业大户发展规模特色种植,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农民收入。积极培育扶持合作社和农业大户,强化技能培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积极开展清洁田园活动,全面禁止种植大肥大水作物,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发放有机肥1876.62吨,推广有机肥使用面积6255.4亩。

(三)集中力量抓项目,发展后劲不断夯实

狠抓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不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了总投资2.7亿元的华营货运枢纽站(金潮国际物流港)一期项目,即将投入试运营,启动了总投资2000万元的关宾路至金穗路连接线项目建设,总投资4200万元的海春屠宰场搬迁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总投资1200万元的芝华屠宰场建设项目已基本竣工。积极配合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征收楚大高速公路二期凤仪段850亩土地、汇源集团核桃深加工项目建设前期用地239亩、工业大道以西地块30.63亩。

(四)竭尽全力抓民生,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高位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实施了投资71万元的万马伍易地搬迁点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产业扶贫,大力扶持花椒、魔芋等特色种植。落实教育扶贫,24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享受资助金76.2万元。实施健康扶贫,为建档立卡户442户1407人购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实现100%参保。成立了凤仪镇榆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站,全面启动“万人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顶干”行动,如期实现90户、273人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降至0.046%。同时,大力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了2018年以前脱贫的331户、1102人无一人返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凤仪镇人民政府

2.凤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凤仪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凤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凤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凤仪镇洱海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7.凤仪镇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13,84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43.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17年度收入12697.37万元,增加1146.35万元,增幅9.03%。主要原因为:2018年城乡社区管理、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财政拨款资金加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3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8.95万元,占总支出的30.15%;项目支出8,336.68万元,占总支出的69.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7年度支出合计12062.24万元,减少了126.61万元,减幅1.05%,主要原因2018年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为基本支出,其余按照项目支出列支,同时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98.95万元。2017年8761.01万元,减少了5162.06万元,减幅58.92%,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列支的只有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其余均为项目列支,同时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36.68万元。2017年3301.23万元,增加了5035.45万元,增幅152.53%,主要原因2018年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为基本支出,其余按照项目支出列支,并增加了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凤仪镇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及凤仪道路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1275万元。2、化粪池、污水收集、入湖沟渠经费1021.13万元。3、沧南天然气项目119.70万元。4、嘉士伯100万吨啤酒项目配套工程442.20万元。5、大凤路改扩建工程163.81万元。6、东山村村镇道路改造工程159.67万元。7、锦阜村农村道路改造项目269.11万元。8、2018年城管经费586.02万元。9、芝华村生牛屠宰场建设经费100万元。10、2018年森林防火经费514.21万元。11、2018年执法经费156.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7年12062.24万元,减少126.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为基本支出,其余按照项目支出列支,同时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8%。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临时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人大、纪检、基层组织、群众团体等部门日常办公业务等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征兵、民兵训练等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开展费用;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科协科普宣传培训等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活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民政业务、义务兵优待金、抚恤、农村临时社会救济、社会殡葬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流动人口管理、奖优免补一次性经济奖励、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奖励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1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9%。主要用于“三清洁”环境整治沟渠河道清理、洱海保护“七大行动”专项治理、洱海沿湖村落污水收集提升改造工程、污水收集等环境保护方面;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3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9%。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环卫、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整治,凤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工资,违建整治经费,村镇规划修编费等;

12.农林水(类)支出1,36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2%。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病虫害控制、护林防火、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村委会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公路“五小工程”建设工程;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6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执法、矿山整治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3万元,完成预算的6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3万元,完成预算的57.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政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69万元,下降4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9万元,下降4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1万元,下降46.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政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9万元,占42.91%;公务接待费支出13.83万元,占57.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工作公务用车、森林防火用车、土地执法用车、城管执法用车、殡葬用车等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公务接待、洱海保护专项治理、森林防火、化粪池建设等各级各部门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8.56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99万元,增加了172.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职工政策性增资,调增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退休人员退休金增资、住房公积金及五险金基数调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政府办公设备购置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办公支出(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接待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机关工作人员及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行政和参公在职职工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退休金、劳务派遣工工资和社保缴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资产总额32,680.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49.55万元,固定资产789.92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40.63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700.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7.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凤仪镇政府2018年主要项目有三个:涉及资金2810.33万元。其中:凤仪镇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1037.40万元,主要是满江凤仪片区污水收集工程714.43万元,三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322.97万元;凤仪镇化粪池、污水收集、入湖沟渠经费支出1258.72万元,主要是化粪池建设资金1201.20万元,污水收集清运费26.18万元;节水管水工作经费28.14万元;凤鸣三清洁工作经费3.00万元;入湖沟渠环境综合整治经费0.20万元;凤仪镇森林防火支出项目514.21万元,主要是专业队、护林人员工资197.47万元,森林防火日常支出316.74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市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七大行动”和“三线”划定生态搬迁。圆满完成截污治污“百日攻坚大会战”,全面推进农户化粪池建设,实现“四水”全收。持续深入开展违章建筑及餐饮客栈违规经营整治工作,实现镇域范围内农村建房规范有序、餐饮客栈旅游等服务业得到有效管控。增强了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深化全民参与洱海保护治理,形成了主动、和谐、善治的保护治理格局,让绿色、低碳、节能成为社会风尚和全民自觉行动。

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紧紧围绕“不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奋斗目标,强化了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队伍,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加强对镇辖区进行巡护,确保给群众一座座绿水青山。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凤仪镇洱海保护专项资金:凤仪镇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化粪池、污水收集、入湖沟渠整治项目,节水管水项目,工作组织严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推动有力,全面满足进度要求,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尽职尽责,资金使用效益良好,统计及时宣传到位,实施总体成效明显。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参与度,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为目标,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争取老百姓参与、支持洱海保护工作;达到资金使用效果和预期的环境及社会效益。

凤仪镇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始终坚守“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建了专业扑火队伍,加大物资经费投入,加强对镇辖区的苍山进行巡护,确保不发生火情、火灾。给人民一座座绿水青山。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大理市凤仪镇政府设有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实有编制92个,在职在编职工97人。2018年本部门总收入13,843.72万元,整体支出规模与使用方向,总支出为11935.63万元,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为人员经费1700.39万元,公用经费1898.56万元,项目支出8336.68万元。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一年来,镇党委、镇政府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按照镇政府年度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了辖区基本民生、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凤仪镇政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副组长,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措施,推动履职尽责。建设项目目标完成率达100%,项目完成质量良好,完成的及时性高,验收较有效,相关管理制度已健全落实,档案资料比较完整,资金实际支出与规定用途相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绩效自评工作,镇政府各项工作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当年支出预算(含追加预算)已部分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90119056801111

附件:20190911110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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