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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2019年09月03日
  • 来源: 大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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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在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市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工作,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4)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按干管权限依照党纪条规和监察法,调查处理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纪政务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6)督促、检查、指导全市的纪检监察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协助市委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严的要求、铁的纪律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出台《大理市非党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与73家单位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带队动员部署和检查考核机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市委定期不定期专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下级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4次,讲授廉政党课4次,对班子其他成员廉政提醒谈话24人次。市纪委针对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和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约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90人次,专题听取下级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4人次,听取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57人次。大理市2017年被州委考核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等次。

〔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围绕实现党风向好、社风向善的目标,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解决“四风”顽疾,持续深化全市作风建设,进一步提振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干部作风转变促工作效能提高。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严把“年节”廉洁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巩固好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驰而不息纠风治乱,一年来,通过纪律检查发现问题1331个,下发督办整改通知281份,下发通报10期;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6个,约谈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员149人,问责干部42人。以全市开展“工作作风提升年”和“工作效率提高年”活动为重点,以“四大工程”为依托,坚决整治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干部队伍在纪律、作风、担当和效率上存在的问题,召开推进会2次,编印工作简报8期,通报违反纪律作风典型问题6次30人3个单位,充分激活“两提”效应,打造大理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亮丽名片。

〔宣传教育〕始终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前,文以载道,充分挖掘和整合廉政宣传教育资源,依托“一网五台、两基多点”的廉政宣教“大构架”,营造廉洁“大氛围”,唱响廉政清风主旋律,廉润苍洱。将廉政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相结合,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条例》知识测试,将今年5月作为监察法“宣传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共编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传册11000多份,廉政书刊1800册,开展廉政宣讲25场1560人次。

〔巡察工作〕始终紧扣巡察政治命题,建立健全工作各环节相关巡察制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对症下药,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永葆民心底色,高悬巡察利剑,做好“政治体检”,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规范制度流程,制定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三个工作规则、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立足基层实际,修订《中共大理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创新巡察方式,积极探索巡察到乡镇、延伸到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模式。充实市委巡察工作队伍,认真抓好巡察人才库建设,优化巡察人才结构,组织开展业务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巡察队伍素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九届市委第一至第四轮巡察工作情况,完成年内三轮巡察工作。

〔监督检查〕始终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利剑,着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聚焦全市发展的重点、民生关注的热点、群众反映的难点,以铁的纪律、严的规矩、硬的措施护航全市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围绕截污治污工程提速、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三禁四推”等洱海保护重点工作,制定大理市2018年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以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镇、村、组干部为主要对象,靶向问题,紧盯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洱海保护治理中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实行责任倒查。同时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贯穿于每轮市委巡察中,制定了《大理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审查调查〕始终保持反腐决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快监察体制改革后角色转变,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融合,高压推进审查调查。制定《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协调落实机制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部。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率先在全州采用留置措施,年内共留置2人次,采取谈话、询问、讯问等措施520次,监察实践有了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74万元,占总收入的85.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1.40万元,占总收入的14.2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448.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5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46万元,占总支出的72.62%;项目支出344.47万元,占总支出的27.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16.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1.58万元,下降30.0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4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使用上年末拨入办案办公场所搬迁专项工作经费。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7.94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86.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3%。与上年对比减少338.95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维持人员工资费用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3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5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5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0万元,完成预算的2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3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6.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严管执法执勤用车,规范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48万元,下降6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9万元,下降6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9万元,下降93.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严管执法执勤用车,规范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占95.71%;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纪检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45万元,下降54.03%,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压缩,从其他资金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资产总额553.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84万元,固定资产492.09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万,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部门主要项目为办案办公场所搬迁专项经费100万元,项目经费于2017年12月末拨付,实施期间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费用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的机构办案办公场所搬迁费用支出,预算支出维修(护)费8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万元,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一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拨付严格按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要求及单位机关事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经费投入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障,切实帮助改善基层纪检监察办公办案条件,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项目实施中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结束办案办公场所已达正常使用状态。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秀。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中制定了《机关事务管理规定(试行)》《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科学安排资金使用,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截留、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安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围绕监督执纪监察主业,加大办案经费投入,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本设备保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绩效自评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部门的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的内控机制、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2018年顺利完成了办案办公场所搬迁专项项目的预期目标。搬迁项目完成后能基本满足部门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工作需要,但专用设备等电子产品使用率高、磨损大、更新换代快。建议在以后年度预算项目中充分考虑增加部门装备经费,保证项目实施的高效、优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为两个单位合署办公,按一个部门进行核算。

附件: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纪委大理市监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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