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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审计局

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 2022年01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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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大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截止2019年4月15日前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理市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共有46个(包含44个矿点以及普和箐和云浪箐矿区)。其中:属“8.28”关停矿山24个(径流区内22个,径流区外2个);属历史遗留矿山20个。项目匡算总投资3.75亿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总面积约7752亩。生态修复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主要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修复为辅的方式进行修复,工程实施周期为2017年至2020年,其中2017年实施云浪箐(龙王庙箐)矿区、普和箐矿区以及上登光建等9个矿点(区)的生态修复;2018年启动实施海东镇上登村石峰窝灰岩矿等14个矿点;2019至2020年计划实施凤仪镇东山村废弃采石场等23个矿点。

审计结果表明,通过开展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改善和恢复了矿山及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与景观,有效防止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参与建设各责任主体均签订了相应的合同。现已竣工的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养护时间较短,植被效果还不明显;46个非煤矿山(44个矿点及2个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共需要资金3.75亿元(评审预算价款),目前到位资金7500万元,缺口资金3亿元,治理工作推进较难;项目管理中存在2017年7个非煤矿山进行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合同价款超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总投资,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审批表和工程量产值表,建设单位没有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合同价超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总投资。

2、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前拨付工程进度款。

3、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产值、监理会议纪要和月报。

4、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理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责成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2017年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合同价超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总投资的问题,责成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对超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的内容,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完善工程建设资料;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前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责成大理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完成进度及拨付款项进行全面复核整理,在拨付后续工程款时扣减提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15.21万元;对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产值、监理会议纪要和月报的问题,责成大理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委托监理合同,确保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责成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结余资金尽快推进2017年未竣工验收的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和2018年已经签订合同的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理市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针对2017年已修复但效果不理想的矿点要求施工方做适当的补植、补种,加强管护,确保成活率,施工过程中做好项目施工的管理及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二全力助推项目实施。2019年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因地制宜丰富植物种子配比提升恢复效果,采用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方式推进修复进度;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度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确保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促进,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四有效防控风险。建设项目管理主体及参建各方对工程管理应转变观念,管理和监督应事后与事前、事中相结合,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相结合,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实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风险积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一)对未建立、健全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了内部控制约束机制,明确了分管财务工作领导,严格实行岗位分设、印鉴分管、严格按内控制度和财务审批流程拨付资金,坚持按权限、按制度、按程序办事。

(二)对2017年大理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合同价超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总投资的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已按程序报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审批,取得了同意追加投资的批复。

(三)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前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已按合同约定对项目完成进度及拨付款项进行全面梳理复核,在拨付后续工程款时扣减了提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

(四)对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产值、监理会议纪要和月报的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责令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时上报工程进度及产值。

(五)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已加快进度,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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