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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审计局

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和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环境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和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环境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2021年11月11日
  • 来源: 大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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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大理市审计局于2020年8月14日至11月6日对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和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环境整治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和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大发改资环[2013]209号)立项,建设内容和规模:江前和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环境整治两大工程,工程建设总面积为1378亩。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9547.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14.17万元,其他费用1665.91万元,预备费867.63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018年12月2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通过文件《关于同意变更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和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大发改资环[2018]626号),对原批复内容进行了调整。工程估算总投资由原来的9547.71万元调整为3754.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2.73万元,其他费用1050.79万元,预备费用341.35万元。资金来源以地方自筹为主,多渠道争取各级补助资金。调整原因:九条洱海入湖沟渠除一标段湖潭寺黑泥沟环境整治工程基本完成以外,其余八条入湖沟渠整治工程因土地问题与正在实施的河道治理及库塘建设工程范围有重叠,且沟渠末端湿地建设工程实施范围在北三江湿地范围内,故无需再建设沟渠末端湿地。

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共拨入31162028.00元,支出共计32318518.67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应付未付款共计:2801062.47元(西南林业大学110000元,大理喜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75972.31元,云南晟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49750.32元,云南今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1399.00元,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3940.84元),收支相抵还存在资金缺口1156490.67元。

审计结果表明,通过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项目采取截污治污和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净化了洱海入湖水质,使自然生态得到恢复;为洱海周边诸多生物提供了生存环境,保持了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性,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以及洱海流域生态体系恢复方面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确保了湖滨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了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大理市保护洱海实施,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履行了建设程序的报批手续,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制管理和项目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基本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较为完善,资金的筹集、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未发现乱支乱用现象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部分项目建设投资没有纳入竣工财务决算,造成项目建设成本不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缺少附件资料;

(二)部分项目建设投资没有纳入竣工决算,少计项目建设成本;

(三)部分不属于项目建设范围的资金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四)江前湿地地形水网构建工程和水生植物采购协议,发包方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湖潭寺黑泥沟环境整治工程量计算错误,多计工程价款;

(六)对部分取消的项目未根据实际施工完成情况进行清算;

(七)未按审计第三方审定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账务。

针对上述问题,大理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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