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1-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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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和城遗址(包括南诏德化碑)国家“十三五”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水务备〔2021〕27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和城遗址(包括南诏德化碑)国家“十三五”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水务备〔2021〕27号)
- 2021年09月06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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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备〔2021〕27号
项目 名称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和城遗址(包括南诏德化碑)国家“十三五”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建设地点: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太和村委会西 地理坐标:一期工程东经100°11'51.34",北纬25°38'3.88"; 二期工程东经100°11'57.89",北纬25°37'48.09"。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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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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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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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大理市太和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901MB1E3281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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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理市 电子信箱:13987216842@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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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何永华 联系电话:0872-2215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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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宋德兴 联系电话:139****684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32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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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项目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17127.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金刚城遗址道路建设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由于土地征收未完成,无法开展前期工作,固暂不实施,我单位承诺待项目启动后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大理市水务局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共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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