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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想山祖灵庙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水务备〔2021〕31号)

云想山祖灵庙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水务备〔2021〕31号)

  • 2021年09月06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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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备〔202131

项目名称

云想山祖灵庙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片区云想山

地理坐标:东经100°1621.45″,北纬25°3439.07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www.yanshougs.com

起止时间:20218182021831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9016765530278

地址:大理创业园A14

电子邮箱:461656349@qq.com

法人代表:李宪       联系电话:130****4219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晓斌       联系电话:182****1010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9*********21550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41万元(4128.6元)。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193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193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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