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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4年04月09日
  • 来源: 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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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关单位

现将大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理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结合林草系统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

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林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转评人员申报: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评审时间

20246月。

四、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按照个人诚信申报和述职、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程序申报。

(二)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参加职称评审,统一由大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推荐。

(三)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申报人的履职情况以及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情况及公示情况报告1份。

(三)用人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1份。

(四)身份证、学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现任职称岗位聘任合同和 聘书复印件各1份。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类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1份。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代表性论文、译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等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十一)本人撰写的履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撰写内容真实性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二)其他。

除第一项、第十二项需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为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推荐评审要求

(一)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国家、省放宽评聘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1231日。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进行公开述职。申报人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同年度内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在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的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 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六)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七)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

七、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页数,并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 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材料袋要使用《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按统一目录封面张贴。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涂改,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材料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审核、推荐程序严格把关,明确1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2441215:00前报市林草局办公室。申报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收集整理后于58日前报送至市林草局办公室,同时报送《评审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人社局加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相关要求,请局属各事业单位推荐作风优良、工作能力强的职称评审审核入库人员,具体推荐名额为: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管理中心1、市林业和草原种子苗木管理中心1、市余金庵国有林场1名,于419日前报送《职称评审审核人员推荐信息表》(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和电子版)至市林草局办公室。

(二)未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单位,有达到正高级申报条件提出申报正高级需求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并填报《大理市2024年度拟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430日前报送至市林草局办公室。

(三)评审通知、会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将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和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dali.gov.cn/)进行发布和公示。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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