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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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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理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水办〔202370号)和《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理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2311)安排,大理市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38月开展水利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附件6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的同级别职称。取得原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的业绩参考。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其他相关政策

1.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因申报地为大理市,由大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接受推荐。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3.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4.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由州卫生健康委统一审核认定。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5.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6.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平台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水利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线上系统(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操作说明见附件345)。

(二)线下申报

水利中职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仍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四、申报程序

市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五、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清楚。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同时出具申报人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对推荐行为负责。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须拟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内容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的职称申报级别及专业、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同时报送《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8)等相关材料。对未经审核推荐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六、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申报。

(二)线上申报评审材料审核时间:202373-714

(三)线下申报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375日;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3725日。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20231231日。

七、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7线下申报提交一式3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须贴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为封底,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中间不能有空白页。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请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本人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审核意见(用手写)及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的职称申报级别及专业,经审核人签字、推荐日期、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高职系统自动生成)及人员名单,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910)。

三)《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公示报告表》)(附件8)一式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用合同)、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用合同)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工作总结。申报中职人员需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人员需提交业务工作总结。以上材料需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但需注重质量,提交评审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装订顺序与《评审表》和《公示报告表》填报顺序一致。

)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提交: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大理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基本情况表》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

电子照片。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200KB-1M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十)《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2),纸质版和 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格式文件1份,单位填写必须按高职、中职、助理、技术员各表格的要求内容分别认真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认真填报的单位,将不予以受理(评审名册中的数据是评审及最终生成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十二)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十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在3M以内。

(十线下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的要求规范装订成一册,并将《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十五)所提交和上传的材料都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后提交或扫描后上传扫描件。

(十六)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本年度参加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出具申报人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七)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十八)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2份,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取消,申报高职的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中级及以下的列入全州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还将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职称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省水利厅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

材料报送地址:大理市水务局人事大理市满江街道漾濞路347

联系人及电话:赵洁 0872-2123468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 65353824 65862043

附件1.个人注册、单位审核操作说明附件1:个人注册、单位审核操作说明(个人和用人单位看)

2.个人职称申报操作说明附件2:个人职称申报操作说明(个人看)

3.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附件3: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用人单位、代理机构、人社看)

4.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操作说明附件4: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操作说明(用人单位、代理机构、人社看)

5.职称申报各级部门审核操作说明附件5:职称申报各级部门审核操作说明(主管部门、人社看)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附件6:《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8.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8: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9.公示情况说明模板(高职用,供参考)附件9:公示情况说明模板(高职用,供参考)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11.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初、中职用)附件11: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初、中职用)

12.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2: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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