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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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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

根据省人社厅《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3〕18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2023年大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和单位须严格在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乡镇及以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县(市)级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以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无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从2020年起,由州人社局和省人社厅组织的中、高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再开展评审活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特殊人才申报请一并进行审核推荐。特殊人才评审对象和条件标准参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和《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和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以及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模板见附件1)。

(二)履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要求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4〕56号)要求执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履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论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州级相关要求,对县(市)及以下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供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资料。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学历和继续教育。根据《大理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学校推荐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原则上应达到80%(含在职进修)。继续教育学分是否符合规定由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师训部门根据评审的要求出具证明,经分管师训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或上传到系统里,不再上报或上传登分册及其它学习记录证明,凡是没有师训部门出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定(模板见附件6)。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课时情况等评审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可参看附件2《关于XXX同志申报XXX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公示》模板),自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各单位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大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单位不作公示、不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的,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申报。对弄虚作假(含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抄袭)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规定,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供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模版见附件7),凡是没有此证明的,均不得申报高级教师。根据“大人社通[2020]64号文件,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中小学教师参与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七)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申报人员属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或教研人员的,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下属学校代表组成的会议上述职。申报人员属专任教师的,如单位教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20人的,在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及本学科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20人)大会上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年均课时量(或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情况),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以及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获奖情况、教研成果等。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八)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从2018年起,中小学校申报人员需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导处)近3学年工作安排表原件,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校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大理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和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时间的证明材料。

(九)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申报。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号)执行。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十)延迟申报。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情况。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和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申报及组织材料的规范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8:00至2023年7月15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基层单位审核上报时间:2023年7月30日12:00前。

(三)申报方式: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申报教师必须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才能登陆系统,推荐使用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以往已经使用过系统的教师可直接登录系统,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未注册过的教师需要注册,待学校管理员激活账号后才能登录。

首次登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教师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即可进行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要求上传的附件必须为原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附件8个人签字按手印后上传。)-推荐学校进行审核(需有学校明确的审核意见)-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评审表的打印(纸质评审表统一由州教育体育局从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导出后交由各县市自行打印,打印要求为一式二份,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系统中导出的评审表做了加密处理,导出后无法修改,保证和系统中所填内容一致,各级审核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认定部门在纸质评审表上确认审核、评审情况并加盖公章后存档。

整个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州教体局《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18〕50号)执行。职称申报人员需真实、客观、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有效规范的佐证材料,凡提供证明材料无学校、教办(中心校)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均视为无效材料。严肃材料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通过手机拍摄或扫描设备扫描上传。申报人员材料上报或上传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补充材料。其它与评审无关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和上传。申报人员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真、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如出现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职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对学校职称申报推荐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大对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学习,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让每一位教师明白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熟悉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消除教师对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的误解,逐步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教师申诉制度,便于教师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合理引导教师预期,畅通教师申诉及权益保障渠道,营造良好的职称申报推荐氛围。

(二)严把材料和程序关。一是严把单位推荐关。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职称推荐申报竞聘办法(方案),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和要求严把推荐关,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若评价意见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影响申报人员公平、公正参加评审的由推荐单位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以中小学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师德有问题的人员申报推荐。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行政领导,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推荐上报。二是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各学校、中心校(教办)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字〔2018〕50号)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所提供的复印件经过审查,必须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学校未制定申报推荐办法或竞聘办法,以及违反规定,因人定制度,暗箱操作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申报者受到处分、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中心校(教办)不坚持推荐条件,把关不严或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师德鉴定表(模板)

      2.关于×××同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公示(模板)

      3.大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5.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2023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模板)

      7.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证明

      8.个人承诺书

      附件1-8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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