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3-00010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2023年01月20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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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洱海,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00:00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24:00,大理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其范围为:洪武路以西,一塔路以北,大凤路以东,中和路以南;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城市主干道、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林区、草原及林缘重点防火区,驻林区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单位场所;

(八)洱海生态廊道内及洱海滩地;

(九)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其监护人在场看管。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造成森林火灾或国家、集体以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局2195033,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2130968、2125558,市林草局12119、2670058,市交通运输局2171070,市城管局2202758。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市人民政府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燃放爆竹的,要做好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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