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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

  • 2023年07月11日
  • 来源: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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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5个)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人事财务、老干、扶贫、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及行政管理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法治宣传科。贯彻宣传实施洱海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发布洱海保护综合治理信息;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洱海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政务服务与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全局各项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洱海湖区执法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性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修订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环保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洱海水产资源增殖保护工作和年度封湖禁渔工作;对洱海综合执法大队的业务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林政、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维护洱海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对洱海管理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组织执行洱海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配合州洱管局做好相关的信息化工作。

规划项目管理科。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编制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负责配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洱海保护治理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局组织实施的洱海保护治理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洱海保护治理项目的汇总、统计及资金分配、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管理科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湖区生态监测,编制湖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安排,对涉及洱海湖滨带、湿地和水生动植物恢复等生物多样性的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和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国内外湖泊治理的先进经验,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5个)

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批准的权限在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林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理市生态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洱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洱海蓝藻防控工作;参与洱海生态管控、监测工作;对洱海保护项目进行统筹并提出审查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项目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编制洱海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含项目计划);参与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验收;对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适用性审查;负责建成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及湖滨带湿地项目的运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理市洱海水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执行洱海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日向上级报告水位及出流情况;配合主管部门管理西洱河节制闸至天生桥一级电站取水口的河道、引洱入宾老青山输水隧道至出口界碑范围及其贯彻设施;依法收取洱海规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洱海管护站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组织洱海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日常监督巡查,具体执行洱海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管护计划和措施;

3.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的委托,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活动;

4.完成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洱海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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